在新中國的刑偵史上,心狠手辣、殺人如麻的犯罪分子層出不窮,但真正能稱得上悍匪的,卻寥寥無幾。
提到悍匪這個詞的時候,很多人第一個想到的,可能就是香港的張子強。
由於媒體的宣傳、以及香港電影的影響,讓張子強給人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不過張子強的成功作案,是在特殊製度和特殊環境下,由多方麵因素促成的。
除了搞錢的金額無人能敵之外,如果論作案難度和智商膽量,本書中的悍匪,能力均不在他之下。
在作者看來,殺人的數量,並不能代表什麼問題,充其量隻能算是濫殺無辜的殺人狂而已。
真正能稱得上悍匪的,必須具備以下幾大要素中的至少三項:
第一、案件必須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同時具有代表性。
案犯的作案手段和心路曆程,都值得深入研究。
一方麵對刑偵技術的進步,能起到參考和推動的作用。
另一方麵對普通大眾來說,具有現身說法的警示意義。
第二、無論是個人,還是團夥作案,案犯的智商和膽量必須同時在線。
整個作案過程,要求進退有度,計劃周全縝密,能以最小的代價,換來最大的回報。
第三、擁有持續作案的能力,具備較強的反偵察手段。
俗話說上山容易下山難,能成功作案的犯罪分子數不勝數,但困難的是得手之後的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