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一神帶四坑,悍匪孫德林(三十二)(1 / 2)

三爺挺直了身板,雙手抱拳,來了一個江湖最高禮儀,隨後開口說道:“謝謝你們,如果有來生,我一定報答!”

警察以為汪家禮接下來肯定要坦白了,沒想到他收拳之後,卻提出了一個條件。

“我一直想不明白,你們到底是怎麼確定我的,要是不告訴我的話,打死我我也不說,我必須要知道你們怎麼破的案。”

這個條件警方還是能滿足他的,就簡單和他說了一下破案過程,汪家禮這才恍然大悟。

隨後警方趕到汪家禮家裡,找到了65萬元贓款,以及那兩把作案用的手槍。

接下來警方馬上對其他三個同夥進行抓捕,最簡單的就是孫德林,一個電話打過去,林子哥就被戴上重鐐,單獨關押了起來。

另外10月30號這天,廣西警方接到信息之後,知道孫德鬆也來到了賓陽縣,於是馬上派出大量警力,開始對境內所有的旅館進行排查。

當天下午四點五十五分,幾個警察在昌利旅社的登記信息上,看到了孫德鬆的名字,隨後便衝入房間,將孫德鬆順利抓獲。

10月31號下午,沈陽警方到達了廣西廖平農場派出所,11月1號上午十點,廣西警方把孫德林正式移交給了沈陽警方。

當天下午兩點鐘,沈陽警方在南寧市看守所,對孫家兩兄弟進行了第一次突審。

負責審訊的警察,居高臨下的坐在孫德林旁邊的桌子上,一隻腳踩住他的大腿,一隻手掐住他的鎖骨,明確的告訴他:“我們這次從沈陽過來,還得把你押回去,你把沈陽的案子,一個一個的說明白了,你要是不說的話,這架勢你也看到了。”

孫道臨抬頭看了他一眼,明白是什麼意思,知道抵抗可得遭老罪了,於是很快就全盤交代了。

另外一個房間裡的孫德鬆,根本就沒用警察點撥,問什麼答什麼,全程都非常配合,而且異常淡定。

此時整個孫德林團夥,隻剩下一個王文緒還沒有落網了。

王文緒自從被踢出團夥之後,他就沒事乾了,每天猶如孤魂野鬼一樣,四處的遊蕩。

和汪家仁鬨掰了之後,王文旭就一個朋友也沒有了,他實在是混不下去了,便直接去了哈爾濱,投靠自己女兒去了。

他女兒此時已經在哈爾濱成家,王文緒隨後找了一家飼料廠打零工,就是想離女兒近一點,萬一以後自己身體不好,還有個人能照應。

汪家禮他們落網的消息,王文緒很快就在新聞裡麵看到了,他的第一反應就是跑路。

王文緒最開始想跑到海南島去,但又覺得不太保險,於是他又想就近去大興安嶺,往深山老林的一藏,警方肯定找不到自己。

不過很快他就發現,逃跑的想法不太現實,兜裡實在是一點錢都沒有,連路費都拿不出來。

再說逃亡就是一輩子的事,終生都會被警察追捕,沒有錢根本就活不下去。

王文緒思來想去,開始自我安慰起來,自己雖然參與了他們的案子,但是並沒有親手殺人。

另外自己很早就被他們踢出來了,一共也沒做幾次,而且每次過去,基本上都是打醬油的。

王文緒認為自己頂多也就判五年,正好現在吃飯都成了問題,那就直接等著警察來抓就行了。

11月2號晚上七點半,沈陽警方趕到哈爾濱,直接將王文緒抓獲,他全程都非常配合,進去後也很快就交代了自己的情況。

1999年12月14號上午9點,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除了王文緒之外,其他四個人都很配合的回答了問題。

隻有王文緒非常不滿,他拿著起訴書辯解:“起訴書上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這點我是不認同的,第一我沒有故意,第二,我也沒有動手殺人,怎麼能叫故意殺人罪呢?”

法官問王文緒:“你對指控你的犯罪事實,有沒有什麼異議?”

王文緒的原話是:“那我供認不諱。”

法官告訴他:“那就可以了,你到底犯了什麼罪,是以你的犯罪事實來決定的,而不是你自己認為的道理。”

王文緒就是這樣的人,不管是什麼事,他都有自己的道理,彆人隻要跟他的道理不一樣,那必須要反你。

案件一共審理了兩天時間,12月15號下午五點半,法院一審當庭宣判,五個人全部死刑。

王文旭大怒,當庭就喊了起來:“憑什麼,我也沒殺人!這上麵不是寫著嗎?動手的是孫德林和汪老二,我沒有殺人!”

法官告訴他,你要是不服的話,可以選擇上訴,王文旭趕緊舉手:“那我肯定上訴。”

另外四個人都很清楚,他們上訴也沒什麼用,隻不過是多拖幾天而已,所以沒有選擇上訴。

王文旭回到牢房之後,氣得破口大罵:“他們就是瞎判,亂搞,根本就沒有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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