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 殺人不留骨,悍匪楊天勇(十五)(2 / 2)

這一下警方有了充分的動手理由,7月2號這天,杜培武被正式刑事拘留,隨後被關進了他所工作的戒毒所。

在給杜培武上心靈感化套餐之前,一個曾經一起工作的同事對他說道:“哥們,對不住了,這麼大的案子,上麵給的壓力太大了,我們也沒辦法。”

隨後經過整整十七天的攻心政策,杜培武基本已經沒有人樣了,在大記憶恢複術麵前,意誌再堅定的人,唯一的希望,也隻不過是盼著早點解脫。

沒有所謂的零口供,既然認定了是你,那麼口供早就給你做好了,你隻需要配合一件事,直接簽字就行了。

杜培武被迫承認了殺人事實之後,根據審訊人員的暗示和引導,反複研究了一套合理的作案過程。

案發的經過是這樣:杜培武發現了老婆和王俊波的奸情之後,打電話把他們騙到了單位附近,然後借口看一下王俊波的手槍,接著突然翻臉,質問二人為什麼偷情,又逼著兩人脫光衣服,最後殺人泄憤。

這樣一個嚴絲合縫的作案過程出來之後,杜培武看起來似乎可以如願以償的去死了,但是還有一個關鍵問題,那就是作案手槍的去向,即便是把他打死,他也拿不出來。

最後實在沒辦法,杜培武隻能編了一個處理方式,說手槍讓自己拆成了零件,隨機扔到了河裡的不同位置,具體扔在哪了,自己也記不清了。

1998年12月17號,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杜培武的辯護律師當庭指出了一些證據方麵存在的巨大漏洞,杜培武也當庭展示了身上的傷痕,控訴自己遭到了刑訊逼供,法院為此宣布休庭。

1999年1月15號,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杜培武仍然喊冤,結果這次法官沒有理會他的辯解,2月5號一審判決結果出來,判處杜培武死刑。

回到看守所之後,杜培武徹底絕望了,他讓家裡人準備好了後事,同時立下遺囑,自己身上的器官,除了眼角膜之外,其他的都可以捐獻出去。

杜培武對此的解釋是:“他們讓我死,我認了,王曉湘給我帶綠帽子,我也認了,但我一定要留著這雙眼睛,到了閻王爺那裡,我得看看究竟是誰害了我。”

1999年10月20號,雲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複核,認為警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但又無法解除杜培武的犯罪嫌疑,所以為了穩妥起見,改判杜培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杜培武的命,僥幸留了下來。

在杜培武接受警方調查的這段時間裡,楊天勇團夥也消停了下來,期間隻偷了一輛長安麵包車,並沒有人命案子。

不過沒有殺人,並不代表他們害怕了,主要是已經有了一個替罪羊,在塵埃落地之前,萬一露出蛛絲馬跡,讓替罪羊跑了,那事情就得鬨的更大了。

這大半年的時間裡,楊天勇和肖林又各自建立了一個新窩點,楊天勇租下了鐵路液化公司的一個供氣站,這裡距離他們之前的秘密基地不算遠。

這地方麵積不太大,一共隻有兩百多平米,楊天勇把院子的大門安上了報警設備,隻要有人暴力破門,裡麵的警報馬上會響,院子的後麵就是大山,如果覺得情況不對勁,可以第一時間跑進山裡。

大部分時間,都是楊明才住在這裡,楊天勇偶爾會過來,因為楊明才在團夥裡比較尷尬,他得喊楊天勇叔叔,其他人都是喊勇哥,所以這讓他非常彆扭。

另外楊明才的年齡是最大的,又是大老粗一個,跟其他人根本玩不到一塊去,隻有跟叔叔住在一起,還能舒服一點。

和楊天勇的新窩點比起來,肖林選的地方就更牛逼了,不但依山傍水,環境優美,同時還有另外一個意想不到的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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