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2章 打虎親兄弟,悍匪張顯光(十三)(1 / 2)

張顯光雖然暫時跑掉了,但是案情清晰,並不影響對其他劫匪的判決,隨後的2003年4月4號,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張顯明、張顯輝、李彥斌、李彥波四人,累計搶劫現金331萬,被當庭判處死刑。

張顯明的女朋友樸春子因為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主要是因為她不配合警方辦案,借著點酒勁,什麼也不肯說。

雖然樸春子不知道這個案子是張顯明做的,但是她絕對知道,張顯明在外麵沒乾什麼好事。

但是李彥斌隨後選擇了上訴,理由是自己隻跟著做了兩起案子,並沒有親手打死人,而且1.18的案子自己沒有參加,不應該被判死刑,請求從輕處罰。

但這隻是李彥斌的一廂情願,2003年4月24號,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裁決。

2003年4月29號,四個人被押赴刑場,執行了槍決,至此為止,除了首犯張顯光不知所蹤之外,其他人都接受了法律的製裁。

張顯光當天騎自行車逃出沈陽之後,在郊區的農村找了一個柴火垛,直接往裡麵一鑽,先藏起來再說。

張顯光在這裡麵一躺就是好幾天,每天隻敢趁著天黑的時候出來,到小賣店買點吃的,就這樣一直熬到了2月17號,最後實在是受不了了。

張顯光覺得已經過去了一個多星期,警察的追捕應該沒那麼緊了,於是當天晚上他從柴火垛裡鑽出來,步行走到了附近的一條鐵路線上。

等了一會之後,開來了一輛貨運火車,張顯光也不管車是到哪的,趕緊爬了上去,隻要能離開沈陽就行。

火車晃蕩了幾個小時,天亮的時候停了下來,張顯光下車看了一眼,發現這裡是遼寧省錦州市,再往南走一段,就要出山海關了。

張顯光在錦州混了幾天,覺得這地方不太行,離沈陽太近了,他那顆無人安撫的小心臟,實在是經受不住這樣的刺激。

另外一方麵他的說話口音也不行,錦州的方言太特彆了,張顯光跟當地人格格不入,很容易引起彆人注意。

張顯光決定換一個地方,南方肯定是不能去,那邊的口音更不一樣了,而且生活的不習慣,所以還得往回走。

客運火車肯定是不敢坐,張顯光還是用老辦法,爬上了一輛北上的貨運火車,等車再停下來的時候,終於出了遼寧省,來到了吉林省的公主嶺市。

在公主嶺下車之後,張顯光買了點吃的,步行到野外找了個荒草堆裡,胡亂的睡了一夜。

一覺醒來之後,張顯光覺得這地方也不太好混,還得是回黑龍江,於是他就沿著鐵路線一路北上,有機會就扒火車,沒機會就步行,曆儘波折,受儘苦難,終於到了哈爾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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