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2章 淒慘大逃亡,悍匪三張兄弟(十三)(2 / 2)

張福君雙拳難敵四手,一著急就把手槍掏了出來,對著丁錦全啪的就是一槍,把僅有的一發子彈打了出去。

這一槍打在了丁錦全的肩膀上,丁錦全慘叫了一聲,就倒在了地上。

槍響過後,所有人都懵逼了,因為他們打架的地方是在火車站郵局門口,這地方人來人往,彆提有多熱鬨了。

張福君反應過來之後,轉身撒腿就跑,後麵馬上有群眾大喊起來:“有人殺人了!快抓殺人犯啊!”

警察也很快趕到了現場,確定情況之後,馬上對張福君展開了圍追堵截。

在廣州的鬨市區殺人,不像是彆的地方,因為張福君不管從哪裡跑,都有一群人看,那邊警察拿著對講機一喊,沒一會功夫,張福君就被生擒活捉了。

張福君被帶回派出所之後,還想來一個瞞天過海,他告訴警察自己叫包福仁,是內蒙古人,從小就父母雙亡,這些年一直到處流浪,也沒辦過身份證。

雖然這個謊言聽起來還算合理,但關鍵問題是那支手槍,那支手槍是張福君從王楊鄉車站派出所民警張興權手裡搶的,槍身上是有編號的。

張福君還想繼續狡辯,他說槍是在北京的北海公園撿的,但謊言很快就被戳破了,廣州警方根據槍支編號,聯係上了黑龍江警方,雙方簡單溝通了一下,馬上就確認了張福君的身份。

黑龍江警方隨後便趕到廣州,將張福君帶了回去,張家三兄弟曆儘千辛萬苦,終於在鐵力縣看守所團聚了。

1986年12月16號,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此案,老大張福君和老三張福仁在法庭上把所有罪名都攬在了自己身上,想儘量保住老四張福德的一條命。

因為老四張福德從始至終並沒有直接參與殺人,殺兩個值班老頭時,老四在車上看車了,在火車站殺警察時,是張福君開的槍,手槍是老三搶走的,老四也是全程沒有參與。

但最終兩個哥哥的希望落空,三兄弟全部被判死刑,1986年12月24號,法院下達了死刑裁定書,三天後的12月27號,三兄弟被執行槍決。

其實在那個年代,三張兄弟的案子根本就不算大,嚴格意義上來講,算不上是真正的悍匪。

但他們的逃亡之路卻充滿了坎坷和戲劇性,將野外生存和大縱深穿插玩到了極致,這種吃苦耐勞的精神也不是一般悍匪能比的。

三張兄弟和東北二王一樣,用實際行動為世人做出了警示,逃亡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一旦走上了這條路,就隻能像老鼠一樣,過著見不得光的生活。

和他們一樣現身說法的,還有另外一個悍匪,這個悍匪也一樣印證了這個道理,人隻要走上了逃亡的道路,即便是有了錢,也無法再像正常人一樣享受生活了。

這個悍匪犯罪的年代,離我們要更近一些,在此人身上,讀者能真正體會到什麼是逃亡的不易。

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是因為此人創下了中國刑偵史上的懸賞記錄,懸賞總額高達五百多萬,那真是全民參與破案,過街的老鼠人人喊打。

從下一章開始,本書將為大家講述另外一個故事——行走的五百萬,悍匪周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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