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3月12號,李老板再次找到了韓子明,通知他第二天早上來市場卸貨,韓子明馬上意識到,自己發大財的機會終於來了。
第二天韓子明早早就來到了水果市場門口,淩晨四點鐘左右,李老板的身影終於出現了。
韓子明快步迎了過去,李老板看到他之後,剛想跟他打個招呼,沒想到韓子明掏出一支手槍就頂在了他頭上,惡狠狠的命令道:“把錢給我,快點!”
李老板雖然非常害怕,嚇的腿都哆嗦了,但他卻是個要錢不要命的主,緊緊的把裝錢的兜子抱在了胸前,韓子明拽了幾次,他都沒有撒手。
韓子明本來沒想開槍,因為水果市場的商戶過來的都很早,而且早上過來送貨的車也不少,開槍肯定會引起彆人注意。
但是沒辦法,誰叫李老板舍命不舍財呢,雙方拉扯了幾次之後,韓子明撲通就是一槍,直接將李老板爆頭,接著他撿起那個錢袋子,一溜煙就跑了。
槍聲響起之後,很快就有幾個商戶趕了過來,接著就報警了,警方通過現場留下的彈殼比對,很快就確認了,這起案子和之前東北那幾起槍擊警察案子中用的是一支手槍,於是馬上就把這幾個案子並案處理了。
韓子明跑回去之後,興奮的清點了一下這次的成果,一共是四萬七千三百塊錢,這些錢在當年已經不少了,夠自己瀟灑一段時間了。
接下來的一年半時間裡,韓子明沒有作案,因為此時他所謂的瀟灑,無非就是看錄像,而且他對吃的也沒什麼太高要求,隻要能吃飽就行,方便麵可以說是他的最愛。
而且韓子明從來不住賓館和旅店,因為那時候賓館還沒有聯網,總有警察突擊檢查,很容易被查到。
韓子明大部分時候都是住在廢棄民房或者未竣工的樓房裡,偶爾天氣不好的時候,才會在錄像廳或者浴池住一宿,這一點和周克華有些相似,對生活品質沒什太高要求。
不過韓子明不像是周克華,包養情人一出手就是幾萬塊錢,他這個人沒什麼不良嗜好,而且沒出去作案的這段日子,他依然堅持鍛煉身體,並且時刻尋找著合適的目標。
到了1993年8月份的時候,韓子明又發現了一個合適的機會,雖然此時他之前搶的那些錢還剩不少呢,但最終他還是決定出手,因為這種機會並不容易碰到。
這個老板姓黃,是在當地做水產批發生意的,每天的出貨量很大,經常會帶著大量的現金,而且這人每天都是獨來獨往,沒什麼防範。
韓子明是偶爾路過黃老板店門口的時候,發現他收了大筆的現金,之後又跟蹤了幾次,1993年8月9號,他決定出手了。
這天黃老板成交了一筆大單,營業額是平時的好幾倍,當晚收攤之後,他把當天收到的七萬三千多塊錢營業款裝在一個手提包裡,還和往常一樣,步行向家裡走去。
沒想到當黃老板前腳剛走進單元門,還沒等上樓呢,韓子明從後麵快速追了進來,一把將他按在了牆上,接著用槍往他頭上一頂:“把錢給我,我就數三個數,不給就打死你,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