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部分案犯一樣,鄧文斌所謂的換條路子,就是從偷升級為搶,搶可比偷快多了,而且自己這麼大的本事,不去搶都可惜了。
正好此時鄧文斌接了一個訂單,一個老客戶從他這裡定了一輛桑塔納,並且提前付了定金,鄧文斌決定,就從這一單開始試試水。
鄧文斌隨後就找來了李新春,因為這小子膽子比較大,和自己關係也不錯,感覺非常靠譜。
鄧文斌直接開門見山的和李新春商量:“哥們,這單咱們彆偷了,直接出去搶算了。”
李新春老家是廣西的,這段期間缺錢缺的直冒煙,想都沒想就答應了:“搶倒不是不行,隻要能弄來錢就行,關鍵是怎麼搶啊?”
鄧文斌告訴他:“那邊不是要桑塔納嗎,那就直接搶出租車,反正不少出租車都是桑塔納,直接搶過來就行了。”
李新春想了想問道:“那咱們是蒙麵啊?還是明搶啊?”
鄧文斌白了他一眼:“大哥,蒙麵怎麼搶車啊,你帶著個頭套,人家能讓你上車嗎?”
李新春有點擔心:“不蒙麵的話,人家要是記住咱們長什麼樣了咋辦啊?”
鄧文斌一擺手:“那還不簡單,直接把司機打死就完了!”
一聽說要殺人,李新春嚇了一跳:“啊?殺人啊?”
鄧文斌看出來了李新春的猶豫,趕緊給他了一個定心丸:“有啥可怕的,殺出租車司機的過去了,有幾個能破案的啊,咱們去外地打一輛車,途中把司機殺了,屍體隨便一扔,警察上哪查去?你要是害怕的話,不用你動手,我來殺人,你幫我打個掩護就行。”
鄧文斌話都說到這個份上了,李新春也不好再說什麼,一咬牙就同意了。
隨後兩人精心設計了一套流程,鄧文斌取出了八年前偷來的那兩支小口徑手槍,八年的時間過去了,這玩意終於能派上用場了。
1998年11月中旬的一天,鄧文斌和李新春來到了廣西省南寧市,在南寧火車站附近,打了一輛紅色桑塔納轎車。
兩人告訴司機,準備去一趟柳州,談好價錢之後,劉新春坐到了副駕駛位置,而鄧文斌則是坐到了後排。
車子開出去沒多久,路過了一個裝飾材料商場,李新春告訴司機,自己是做裝修生意的,想要下車去買點油漆。
司機沒有多想,李新春很快就買回來了五桶黑色的油漆,其實他們買油漆的目的,就是想等把車搶到手之後,直接把車的外觀塗改一下,這樣就方便逃跑了。
兩人第一次作案,設計的非常詳細,也非常謹慎,把油漆在後備箱裡放好之後,出租車這才繼續向柳州的方向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