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5章 出師未捷身先死,悍匪鄧文斌(四)(2 / 2)

張德陽有個大學同學是祁東縣的,兩人就跑來投奔了這個大學同學,結果到了這裡之後,張德陽無所事事,再加上手裡有錢,就開始墮落了,基本上每天都會帶著情人混跡在賭局裡。

就這樣,張德陽到了祁東縣沒幾天,就在賭局上碰到了同樣愛賭博的胡國軍。

胡國軍盯了張德陽幾天之後,十分的動心,於是便找到了鄧文斌,把這件事跟他說了。

“斌哥,我盯上一個小子,特彆的有錢,而且是外地過來的,估計身上背了點事,你看看咱們能不能想個辦法把他搶了!”

鄧文斌一聽,馬上就同意了,這種錢在他眼裡,那就跟白撿的一樣,既然這小子身上有事,那麼玩一次黑吃黑,基本上沒什麼風險。

不過對方是兩個人,而且不清楚究竟是什麼底細,萬一也是一個亡命徒的話,人少了肯定不行。

所以為了確保萬無一失,鄧文斌決定借此機會組建一個行動小組,統一聽從自己指揮,所有行動必須有組織有計劃的進行。

1999年八月初,鄧文斌經過篩選,叫來了胡國軍、謝愛民、張東明、李新春、周鐵這五個人,大家歃血為盟,結拜成了異姓兄弟,正式組成了犯罪團夥,尊鄧文斌為老大,所有行動都由鄧文斌統一指揮。

鄧文斌給團夥定了幾個規矩,首先就是不準出賣兄弟,萬一有人叛變,出賣了兄弟,那麼剩下的人就要殺他全家。

另外大家現在都是一條船上的人,以後也要一起乾大事,為了確保安全,所有人不允許中途退出。

不過如果哪個兄弟有特殊原因想要退出的話,那就必須自己砍掉一根手指,以此來表明自己絕不會出賣兄弟的決心,隻要留下一根手指頭,人就可以走了。

最後一條就是一旦有人被警察抓了,就要儘可能的把事都攬在自己身上,從而保全其他兄弟,而外麵的兄弟必須要照顧他的一家老小,不能讓裡麵的兄弟有後顧之憂。

鄧文斌團夥定下的這些規矩,基本上和悍匪崔寶純團夥的規矩差不多,其實大部分犯罪團夥的規矩都大差不差,但真正能遵守的,那就少之又少了。

除了這些規矩之後,鄧文斌還給團夥成員做了明確的分工,有人負責收集信息,有人負責銷贓,有人負責後勤,有人負責踩點,而鄧文斌負責的是保管槍支。

最後還有一點很重要,那就是每次作案後的分贓方案,團夥首先看中的是技術,按照他們定下的規矩,每次作案之後,從到手的錢中拿出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作為技術股獎勵,這部分錢分給在這次作案中起到最關鍵作用的人,剩下的錢再大夥平分。

例如鄧文斌的開鎖技術一流,偷車的時候基本都是他出手開鎖,那麼等車賣出去之後,就要先拿出一定比例的錢獎勵給鄧文斌,剩下的大夥再平分。

組織現在成立了,規矩也都定好了,接下來大家就該出手了,他們的第一單就是搶劫張德陽,這也是鄧文斌團夥正式成立之後的開山之作。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