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現場焚毀嚴重,並沒有留下什麼有用線索,因此警方調查了很久,都沒有什麼進展。
一直到大半年之後,江運華覺得風頭應該過去了,那些用命換來的錢,是時候拿出來享受了。
江運華先是花了十五萬,在朝陽新區五星三村買了一套商品房,然後又花了一萬多元,買了一輛大摩托車,每天騎著摩托車招搖過市,那是相當拉風了。
但是江運華這種張揚的做法,卻讓兩個哥哥有些不太滿意,尤其是老二劉昂,他膽子比較小,總是叮囑江運華:“老三啊,你這也太著急了,咱們能不能低調一點啊?”
可是江運華不以為然,後來兩個哥哥一看,既然你花錢都沒事,那咱倆也彆再藏著掖著了,該享受就享受吧。
不過劉焰勤和劉昂卻沒有江運華那麼高調,雖然生活有了改善,但明麵上依然看不出什麼太大變化,處處都非常低調。
江運華就不一樣了,後來他玩的更嗨了,接二連三的開了一家美容院和一個租影碟的音像店,穿著打扮也講究了起來,一身的名牌,就連手表都換成一萬多塊錢的了。
在外人看起來,江運華是徹底發達了,成了名副其實的大老板,所有認識他的人都知道他發了大財。
但是俗話說的好,人狂必有禍,警方那邊其實一直都沒有放棄對這起案件的偵查,時間到了1998年的3月30號這天,有一個線人向警方提供了一條信息:“我認識一個叫江運華的人,最近兩年感覺他突然之間就發了大財,我覺得他的錢肯定來路不正,應該是背後有事。”
警方拿到消息之後,本著寧抓錯不放過的原則,馬上對江運華進行了暗中調查,很快就發現了不對勁的地方。
這小子1995年年初就下崗了,有一段時間都快窮的吃不上飯了,四處跟朋友借錢,可是仿佛是一夜之間,他就變的有錢了,而且並沒有看到他乾什麼活,也一直沒有上班。
再深入一調查,發現江運華不僅有過前科,而且他之前的幾份工作中,不僅學會了開車,還學會了氧氣切割,這些都符合金庫搶劫案中凶手的特點。
既然這樣的話,那就把人抓回來先審一下再說,有棗沒棗打一杆子,即便金庫大劫案不是他做的,他也很可能有彆的事。
1998年4月3號下午四點半,江運華騎著他那台大摩托車,一路風馳電掣,來到了紅星路小學門口,準備接女兒放學。
讓江運華沒想到的是,自己等來的不是女兒,而是自己人生的終點,他剛把摩托車停好,幾名便衣警察就圍了過來。
其中一名警察直接表明了身份:“我們是荊州公安局的,有點事需要你配合調查,跟我們走一趟吧。”
江運華心裡一哆嗦,但還是強裝鎮定,他知道自己不去肯定是不行的,隻能簡單的和學校老師交代了一下,乖乖的跟著警察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