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8章 運氣比努力重要,悍匪楊長國(四)(1 / 2)

這次楊長國把作案時間定在了2003年12月1號的早晨八點零五分,之所以選擇這個時間點,那可是大有學問的。

楊長國複盤了上一次作案的整個經過,並對爆炸的衝擊波方向做了精確的計算。

因為炸彈隻能放在銀行大門的兩側,所以要保證炸彈的威力能最大程度的發揮出來,就必須在押款人員還沒有走到和炸彈平行的位置時引爆炸彈。

這樣炸彈是在押款人員的斜前方爆炸,暖氣片的碎片能擊中押款人員正麵的要害位置。

這也是上次出現意外的最主要原因,因為炸彈在押款人員斜前方爆炸,在巨大的衝擊波下,人和錢袋子都會向後飛去,所以錢袋子才被炸進了銀行裡。

但是如果等押款人員經過炸彈之後再引爆的話,那麼炸彈是在押款人員斜後方爆炸,暖氣片碎塊很難擊中押款人員正麵的要害位置,威力將大打折扣。

楊長國認為解決這個問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換一個時間,上次是在下午運鈔車取款的時候作案,這次乾脆就在早上運鈔車送款的時候作案。

這樣的話就能在押運員拎著錢袋子走向銀行的時候將炸彈引爆,即便是錢袋子被炸飛,也是飛向銀行的反方向,肯定不會出現上次那種意外。

雖然早上運鈔車送款的時候錢沒有那麼多,但求穩才是關鍵,做人不能太貪心。

這個作案日期也是楊長國精心選擇的,因為這個信用社的旁邊就是服裝批發市場的保安室,平時每天早晨保安都會在這裡開會,但是2003年12月1號這天是星期一,每個星期一早晨保安都會去市場的院子裡舉行升旗儀式。

這是雷打不變的規律,早晨8點05分保安都去市場裡升國旗去了,此時運鈔車正好會過來送錢,所以這個時間點是安保力量是最薄弱的時候。

為了確保萬無一失,楊長國還在信用社附近提前挖好了一個大洞,到時候引爆炸彈之後,自己趁亂拿走錢袋子,拐一個彎就把錢袋子扔進洞裡,用提前準備好的東西把洞口一堵,然後再大搖大擺的跑回現場看熱鬨。

整個過程一分鐘的時間足夠了,到時候我人在現場,就算是警方事後調查,也懷疑不到自己身上。

等人群散去之後,自己在偷偷把錢拿回家,神不知鬼不覺,簡直就是一次完美犯罪。

楊長國的這個計劃看起來十分給力,幾乎找不出什麼漏洞,而且他已經下定了決心,這一次不成功便成仁,如果萬一再出現意外,那就當場自殺。

楊長國之所以有這個想法,是因為他被現實上了太多次課了,自己折騰了這麼多年,如果還是乾不成的話,那活著也沒什麼意思了。

楊長國額外做了一個炸藥包,綁在了自己身上,一旦要是失敗了,如果不能脫身,那就引爆自己身上的炸彈,和對方同歸於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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