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幅,落款都是“吳郡唐寅”,還有“唐白虎”的鈐印。
唐伯虎現在大家是叫順了嘴兒了,其實他二十多歲的時候,因為家庭的慘烈變故,覺得自己是個“掃把星”,便把字“伯虎”改成了“白虎”,而且一直就沒再改回來。
這其實也算個鑒定要點,要是唐伯虎中後期的畫風,卻有“伯虎”的落款或鈐印,那必是假的!
不過,唐寅的名字還是廣為人知的,年輕一些的警察看了之後,眼睛不由瞪大了,一個沒忍住:
“咦?唐伯虎還畫過春宮圖?”
年長一些的警察不由咳嗽一聲瞪了他一眼。
東子淡笑看向馮兆宏,“這位先生,你還有這癖好啊?”
唐伯虎不僅畫過春宮圖,而且是春宮繪畫的代表人物,還寫過不少配圖詩哩,比如:雞頭嫩如何?蓮船僅盈握,鴛鴦不足羨,深閨樂正多。
(一本正經地解釋一下,雞頭的意思不要誤會,其實是指乳部;蓮船是三寸金蓮,古代戀足癖挺多的。)
當然,這兩幅是仿品。甚至嚴格來說,連仿品都算不上,是印刷品。
“這兩幅不是我的畫!我的畫,是宋畫,崔白的,價值連城!”馮兆宏快瘋了,聲音有些歇斯底裡。
兩個警察顯然對“崔白”這號人物感到很陌生,麵麵相覷。
東子卻很輕鬆地開了口,“我人就在這兒,隨便搜!另外,我剛才隻是去了趟衛生間,沒有離開過茶樓,茶樓裡也可以隨便搜!”
馮兆宏看著淡定自若的東子,不由猛地清醒了一些。
東子又看向兩個警察,“警官同誌,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他說我調包搶劫過億的物品,算不算情節嚴重?”
兩個警察又是一愣,這小子是考過司考是怎麼著?不約而同,“算!”
“那好,我保留追究的權利,你們二位,那可真是最權威的證人了!”
這事兒警方隻能立案調查了。
根據服務員的口供和走廊的監控錄像,東子並沒有拉開過皮包,隻是撿起並扔給了馮兆宏。當然,監控錄像其實拍得並不完全,東子蹲下拿包再起來這個過程,大衣擋住了他的手和皮包。
東子身上和茶樓裡,也沒有搜出馮兆宏所說的崔白的畫。
馮兆宏冷靜下來之後,意識到可能茶樓裡有接應的!這就說不清了!不過,他又提出了一個關鍵的指紋問題。
如果東子沒有調包他的畫,那麼現在的這兩個裝唐伯虎畫的書畫盒上,不可能有他的指紋。如果在書畫盒上能提取到東子的指紋,那足以證明他拉開皮包接觸過了!
同時,東子碰過他的皮包,那就應該是皮包上有東子指紋,書畫盒上沒有,這才能證明東子的清白。
馮兆宏提出這一點之後,甚至略感得意。
東子有可能疏忽指紋的問題!就算上心了,用上了迅速穿脫手套之類的手法,卻未必細致區分對待:不能光是書畫盒上沒指紋,還得皮包上有指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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