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二章 生個孩子吧(1 / 2)

史前女尊時代 姽嫿輕語 4937 字 10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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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明恕罪,我們知道錯了,請不要放棄我們,請不要帶走納魯塔塔莎!”即使是新加入的族人,也是知道安兒對部落的貢獻的。他們手中的弓箭,胯下的馬匹,村中的房屋,村前一望無際充滿生機的農作物……部落中的一切,都是安兒的心血結晶;部落中,隨處可見安兒的影子。如果沒有了安兒,他們會怎樣?

一開始,幾個跟安兒親近交好的家庭,一聲聲苦求著。後來,整個部落五百多人的聲音,彙成一條洶湧的河流,在部落上空久久回蕩。

安兒見時機成熟了,便裝作躊躇不已的模樣,沉默片刻,繼續用那個威嚴的聲音,道:“既然,你們真心悔過,那便再給你們最後一次機會,觀察一段時間後,再做決定吧!記住,‘團結、齊心’是一個部落的靈魂——”

她最後一個字,用了混響模式,聲音一圈圈蕩漾開去,頗有些震撼人心的作用。

鏈弩悄悄地放鬆,吊在半空中的她,終於再次回到地麵,體會到腳踏實地的安全感。在上麵,為了保持平衡,她費了老鼻子勁了,腰被勒得生疼,肯定留下青紫的印子了。

落到地麵,安兒見族人們依然跪在地上,虔誠地叩拜著,臉上敬畏中透著些歡喜的神采,好看的:。她關掉電子擴音裝備,用自己的聲音道:“神明已經離去,族人們快起來吧!!”

族人們在族長的帶領下,向圖騰的方向。又鄭重地磕了三個頭,緩緩地站起身來,垂著手恭立著。以前,安兒太過平易近人,把族人們當做自己的親人、友人,致使平日裡,族人們也漸漸淡忘了她“女神”的身份。可是今天如此震撼的一幕,在族人們的心中烙下了深深的印跡。。林安兒,是神明賜給泰雅部落的女神,她是神的代言人!

安兒的臉上並未掛上往日甜美的燦笑。表情淡淡地道:“神明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咱們泰雅部落,是神明賜福的部落。以後肯定有更好的發展前景,規模自然不僅僅如此。所以,應該製定維持穩定,約束某些人行為的法製!如果觸犯了部落的法規,就予以一定的懲罰。以儆效尤!”

她以神明的名義,定下法規,部落裡自然不會有人敢有任何意見,都紛紛表示支持和擁護。

安兒把事先想到的幾點法規,在眾人麵前宣布:“泰雅部落的族長阿布,是神明認可的部落領導者。族人們要無條件的服從擁戴他。否則,將會引來神罰!!”

她參考過古代的一些律法,結合史前社會的現狀。先樹立起自家男人的地位和權威。以後統治整個部落,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另外,神明放權給族長和女神,部落壯大後,一些分管部落各項事宜的頭領。由族長和女神共同認命。分管的頭領,應竭儘全力。完成部落首領和神明交付的任務!”最高領導者下麵,應該有幫著分擔事宜的官員,以後部落繼續擴展後,自家男人才不至於忙不過來。

另外,她又針對部落現狀,製定了約束族人們行為的法律法規,並且把處罰政策也定了下來。觸犯部落法規的,最輕的是扣除當日分配的食物份額,然後就是鞭笞等**上的刑法,再嚴重一些,就驅逐出部落。當然,最嚴重的還是死刑!

她製定的這些法規和刑罰,除了披著神聖的外衣之外,也切實能夠起到維持部落穩定,有些也未雨綢繆,有利於部落將來的發展。族人中一些有些腦袋和思想的人,在腦子轉悠一圈,就能體味到其中的益處來。這時候的人,腦子裡沒那麼多彎彎繞繞,隻要能讓部落強大,讓他們過上吃不愁穿不愁的好日子,他們就服從你的指揮。。

安兒還特地針對部落裡成年男子多,而女子少的特點。製定了特殊的婚姻法。《婚姻法》規定:部落女人一妻多夫合法。女人在家庭中被稱之為“妻子”,在家庭中處於主導地位;男人則稱為“丈夫”,是家庭中的主要勞動力,有養活妻子和孩子的義務。

婚姻法還製定了約束男人行為的律例:男人不得勉強、強迫女人,一切以女方自願為原則。同樣,女人看中某個男人,也必須征得當事人的同意,方可結為夫妻。男女雙方,應對婚姻負責,禁止亂搞男女關係……之類的等等!

這實際上確定了女子在家庭中的主導地位。當這種觀念根深蒂固後,以後,即使在最困難的條件下,女人也不會是被舍棄犧牲的一方了。

律法製定出來後,安兒在山洞前的石壁上,用匕首削出一個平麵,用文字深深地鑿在上麵。部落裡,識字的族人越來越多,尤其是小孩子們,每天隻負責族裡牲畜的喂養和撿柴,采集已經用不到他們了。每天完成自己分配的任務後,就聚集在山洞前的廣場上,跟安兒識字。安兒如果沒有空,就由銘來任教。

銘在苦學了一個冬天後,幾乎把所有常用漢字都學會了。而且,能夠自由安兒筆記本中的中藥知識了。那些《千金方》啦、《本草綱目》啦、《傷寒雜病論》啦……等關於藥理方麵的資料,都被他看了一遍。貓冬的時候,安兒的筆記本,幾乎都是被他霸占住,經常一用就用到沒有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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