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訪的事情郭凡就不關心了,他回到店裡後,就宣布了這個好消息。
“我就說麼,樓上那個老板就不是好人!”
“總算水落石出了,我們也不用遭受不白之冤!”
總之大家都很高興。
今天袁珊也來了,她知道後,就建議把這件事做成視頻,發到網上去。
“行,這事你負責吧。”郭凡把任務交給她。
袁珊點點頭,她就把報紙內容剪下來,文案都不用自己寫了,然後再采訪一下郭凡、戴森等當事人,補充一些內幕消息,這樣比報紙更有利於傳播。
這樣不僅可以消除不良影響,還能順勢推廣一波。
到時候人們看到這期視頻,就會想為什麼秋涵養生店會被人陷害?那還不是因為本店飯菜好吃、生意好造成的麼,如果生意差的話,根本就不會有人嫉妒,從而陷害。
今天郭凡高興,所以決定八折優惠繼續,現場顧客們知道後,就是一陣歡呼,希望優惠來的更猛烈一些。
當天中午就很繁忙,等到一點鐘吃完了員工餐後,郭凡就把阮佳琪叫到一邊,單獨談了談。
郭凡想讓她負責這次案件起訴,問她願不願意做。
畢竟這次打官司,會耗費一些心力,要在法院來回跑,阮佳琪還隻是一個法律考生,或許對她是個考驗。
“感謝老板相信我,我願意去打官司,為本店挽回損失!”
阮佳琪卻很高興能有這個機會,在還沒有考上法碩之前,就有機會參與案件實踐,這可是難得的機會,彆的法律生求都求不來的好事。
“那好,這幾天你可以不用來店裡上班了,收集一下各種資料,然後去法院遞交起訴書。”郭凡說道。
“好。”
阮佳琪點點頭,雖然這次案件不難,有警方的偵察證據,勝訴是板上釘釘的事,但是能賠償多少,就要靠她來爭取了,所以她感覺還是有一定壓力的。
郭凡還有些好奇,就問這次那幾個誣陷他的人,能判多久的刑。
阮佳琪說道:“這次對方可能涉及誣告陷害罪,不過我認為本次情節輕微,還是以誹謗罪起訴為好,誹謗罪是自述案件,所以和賠償放在一起起訴為好。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誹謗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不過本次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我估計,主犯韋籃也就幾個月,如果認錯態度好,取得我們的諒解,有可能是緩刑,其他人情節輕微,估計是拘留和罰款。”
原來是這樣,郭凡還真是漲知識了,誹謗罪居然還要自己起訴,否則都沒法判刑。
不過想到前世曾經發生過的,彆人造謠某女子和快遞員有染,造成名譽損失,那次也是去法院起訴的,就釋然了,那麼此事就交給阮佳琪全權處理。
當天下午,阮佳琪就開始搜集證據,把各種票據和損失都統計上,明天就能去法院進行起訴申請。
總之,這次的起訴,一可以讓阮佳琪練練手,二是讓歹人付出應有的代價,決不能輕易放過壞人,否則就助長了歪風邪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