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過飯,張昭就回了房間。
作為拍攝場地的彆墅很大,張昭身為導演,有一個獨屬於自己的私人空間。
進房之後就關了門,坐到新買的筆記本電腦前。
登錄博客,找到“作曲家高高”的那篇博文,又重新看了一遍。
對方的文字其實並沒有多少殺傷力,但如果加上後麵的幾張截圖,那情況又不同了。尤其是那份報警備案記錄,這是有據可查的,而證實了這件事,那麼後麵的截圖就順理成章也變成真的了。
張昭不會在截圖上跟對方較真,甚至都不需要這麼做,一切以實力來說話。就像此前萬良祺汙蔑他“偷盜”,自己直接公開跟他約戰,實力誰強誰弱一目了然,自從贏了之後,學校裡還有人相信萬良祺說的話嗎?
現在的情況也是一樣的,跟“作曲家高高”來一場正大光明的約戰,勝者贏得一切,敗者無話可說。
關鍵是,“作曲家高高”敢應戰嗎?
張昭不確定,當初萬良祺之所以應戰,那是被自己在校廣播上公開約戰,當著全校師生的麵,對方不得不應戰。
可“作曲家高高”不同,對方在網絡上根本不用在意麵子的問題,所以,要避戰的話,自己也強迫不了他。
不過,避戰這種事也不是毫無後顧之憂的,至少會讓人在一定程度上產生懷疑,為什麼要避戰?是心虛嗎?
網絡上看熱鬨不嫌事大的人永遠是最多的,一旦節奏被帶起來了,那麼“作曲家高高”彆想再保持這副“受害者”的形象。
如果對方應戰的話,那就更好了,擁有前世記憶的張昭,那麼多經典的歌曲,隨便選一首出來,分分鐘把對方秒得連渣都不剩下。
心中有了計劃,張昭就開始實施了。
他注冊了一個新的博客號,取名“天日昭昭”,畢竟原先的博客號“才高九鬥”名聲太響了,他也不想讓人知道這個馬甲號就是他。
“有句話說得好,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沒想到因為我的一個作品火了,就惹來了一個這麼大的麻煩。
有人說我的《童話》是抄襲的,雖然沒有直接指出來,但意思就是這麼個意思。對此,我真不想解釋什麼,因為清者自清。你說我抄襲的,還拿出了證據,但那證據除了證明你確實有去報過警之外,能證明《童話》就是你的作品嗎?光憑那幾頁所謂的手稿?那種東西你需要的話,我隨時可以拿出幾十張來。
真要說證據的話,我想在版權局注冊的版權才算得上真正的證據吧,恰好我就有這樣的證據,不過想必這樣你會很不服,會說是我搶注了版權。
在此,我有一個建議,你可以去起訴我,但我相信你不敢,因為一旦你起訴失敗,麵臨的是什麼後果你也很清楚。
所以,我給你一個機會,你既然自稱是‘作曲家’,也寫了十幾首歌,還說《童話》都是你的作品,那麼我們不如就在原創歌曲上一決勝負吧,約個時間,指定一個主題,然後雙方按照這個主題寫歌,由廣大的網友來評論,看誰的歌好。當然,因為提議是我提出來的,那麼主題就由你來指定,這樣很公平吧。
彆告訴我你不敢,否則我可要瞧不起你了。@作曲家高高。”
張昭很快碼完幾段文字,讀了讀,覺得沒有什麼問題,便上傳到自己的博客上。
因為是剛注冊的博客,完全沒有流量,張昭又登錄了拇指,在拇指上宣布了這一消息。雖說拇指的粉絲一直在掉,但依然有700萬出頭的關注,而且很多看熱鬨不嫌事大的人和水軍都在,這樣一來,就等於幫自己的博客號做了一個巨大的宣傳。
胡燕山不敢說是第一個看到並且來到張昭博客的,起碼也是最先的一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