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蘇瓊(2 / 2)

北齊不被騎 花鴉 2976 字 16天前

律、令、科、比是漢朝律法的表現單位,北魏則以格代科,麟趾格,就是東魏孝靜帝讓群臣在麟趾閣中商量議定的新法律,因為群臣裡有一個高澄,又因為東魏的形勢和舊時不同,很多地方都要優先服務於軍務和高氏,所以《麟趾格》是體現了高澄、或者說晉陽霸府執政思路的法律,和舊魏的法律有很大不同。

再然後到高洋建齊,為了適應高洋打壓鮮卑勳貴、強化皇權的需求,登基的第一年,高洋就命令百官再度修改《麟趾格》。

法律是為統治者服務的。《北魏律》守護的是魏室的皇權,但東魏真正的統治者是高歡、高澄父子,因此《麟趾格》的目的也在於壓抑魏皇,架空魏室,加上東魏朝廷在鄴城紮根之後,民訟殷繁,群盜四起,律條互相矛盾,法吏判案無本,急切需要新的法律製度收拾局麵,因此《麟趾格》很快替代了《北魏律》。

然而這就有一個極大的問題,魏朝畢竟統一北方上百年,魏律深入人心,《麟趾格》又常年修訂,加上軍國政務繁多,政令刑法不統一,最終導致齊國的司法官員沒能切實執行《麟趾格》,多數案件不依照法律條文,而是根據現實條件來改變法律,甚至用回《北魏律》。

因此蘇瓊雖然說依照國法治刑,但他絕對做不到,犯人的罪行千奇百怪,各類判決也不相同,蘇瓊也不能全都依照國法,有時候也根據他的推理和猜測,去做出令所有人滿意的判決。

那麼隻要在這些完美的判決中,找出一點點不合國法的擦邊內容,就足以扳倒蘇瓊,之所以沒人扳他,無非是皇帝留著,也有人護著蘇瓊罷了。

但太子完全有這個扳倒他的能力,隻要高殷想。

“太子若要審查,下臣必當奉陪!”

“彆擔心,我隻是問問。”高殷拍了拍蘇瓊的肩膀:“楊相可帶走他們,我就帶不得?若無我,這些已是死人。既然是死人,就讓我用一用吧,日後有些事,還需要蘇寺正擔待呢。”

“那……”雖然有些違背蘇瓊的原則,但蘇瓊也無可奈何,隻能恭維道:“便是這些罪者的大福了。”

這就是封建王朝的妙處,也是帝王的快樂之源,官員們依法治國,始終依的是皇家的法,隻要王者舉起權杖,法律之海就會為他們讓出通道,等他踏過之後才會再度合攏,打不濕帝王的一片衣角。

偶爾有些強項令,也隻是時代巨輪下不起眼的浪花。

這個時代,司法官員的權力很大,隻有朝廷督辦的重大案件需要皇帝批準,理論上死刑犯由大理寺審完,交由禦史台審查,就可以行刑了。

不過這才過去幾天,蘇瓊還沒來得及動手,高殷就來收人了,因此除了四個得急病死了的,剩下的417人都還活著。

高殷下令,先給這些死刑犯吃頓飯,再給他們用水潔麵,整理一下儀容,半個時辰後拉到大院中。

忽然多了頓飯,還能洗臉,這些犯人泛起小小波瀾,有人以為是要被釋放的征兆,高興得咬斷了筷子,也有人以為要被處刑,或再去“放生”,憂愁得吃不下飯。

等他們來到大院,看見那日見到的小貴人,心中懸著的擔憂落了地。

高殷坐在胡床上,與康虎兒一起挑選身強體壯的死刑犯,選出67人。

接著再在剩下的人裡,尋找有各類特長的人,即便隻是會溜門撬鎖,也算作手藝,原先做過遊俠的,同樣被選了出來。

最終,高殷選出共136人準備帶走,剩下的人惴惴不安地等待著命令。

小貴人向那個短須的官員說了幾句,官員麵上有些無奈,但還是宣布:“剩下人等,全部釋放!”

短暫的沉默後,大理寺爆發出熱烈的歡呼,犯人們想要跪拜道謝,但他們沒那個資格,高殷已經帶著那一百多人離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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