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0章 理直氣壯(2 / 2)

我希望,在今天下班之前。

他能把這件事處理妥當。”

隨著劉青山給出的回複。

趙長天瞬間大喜。

正當他要表達感謝時,劉青山的聲音繼續響起:“抓緊去辦吧!

記住,今天下班之前!”

話畢,劉青山直接掛斷電話。

收起手機後,趙長天沒有耽擱時間,他迅速起身向外走去。

他要馬上與劉國單溝通。

無論如何,都要在今天下班之前——

把該辦的事情都辦了。

很快,趙長天上到四樓。

進入劉國單辦公室後——

趙長天停留了半個多小時才離開。

又過了幾分鐘。

劉國單夾著公文包,步履匆忙的離開辦公室。

與等在樓下的趙長天彙合。

隨後,趙長天親自開車,將劉國單送往臨海機場。

一個多小時後。

趙長天將劉國單送到機場。

下午一點,劉國單坐上前往陽城的航班。

按照趙長天與劉國單的商議——

劉國單將會親自前往總公司,將公寓樓安全事故——

當麵向關總彙報。

以劉國單目前的級彆,在遭遇重大事件時——

是有資格直接向關總彙報的。

劉國單跟趙長天透露過。

他和關總的關係還可以。

確切來說,劉國單在母公司最重要的人脈——

與關總的後台,屬於盟友關係。

由此,關總對劉國單一直抱有善意。

事實上,臨海分公司在晉升一級分公司的過程中。

關總便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所以,劉國單直接找關總彙報——

也能確保,由關總直接乾預這起工程事故。

不給公司其它高層借題發揮的機會。

從而,劉國單可以儘可能的減少連帶責任。

當然,要想完全規避責任。

是不可能的一件事。

畢竟,劉國單是一把手。

分公司範圍內,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無論如何,他都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隻是責任大小而已。

下午,趙長天返回公司後。

一邊處理手頭的工作。

一邊等著劉國單那邊傳回消息。

下午三點。

趙老二給大哥打來電話——

他告訴大哥,他即將押解嫌疑人返回陽城。

之所以從昨晚拖到現在。

是因為,臨海警方想要將幾名嫌疑人留在臨海進行審訊。

或者說,臨海警方想要爭取到案件的主導權。

理由是,嫌疑人是在臨海被抓獲的。

而且,嫌疑人也在臨海犯案了。

按照屬地管轄原則。

臨海警方的要求也算合理。

但是,陽城警方不同意。

畢竟,這起案件的源頭是在陽城。

嫌疑人犯下的第一起搶劫案,就是在陽城。

而且,最關鍵的一點是——

是陽城警方的辦案人員,找到嫌疑人下落,並成功實施抓捕。

在整個抓捕過程中,沒有任何臨海警方的人員參與。

相當於,臨海警方沒有任何功勞可言!

在這種情況下,陽城警方可以理直氣壯的——

爭取案件主導權。

在兩地警方都想爭取主導權的情況下。

就隻能由省廳做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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