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三份證明(2 / 2)

他說:“老楊,你的字比我好看,這離婚證明你來寫,我最後給你們簽字就行。”

楊跡夏看向童佳,童佳說:“誰寫都行。你們先寫著,我回屋去看看能支援你們多少,等一下全都給你們拿過來。”

說完就離開了這間辦公室。

童佳其實不是沒看出來郭新剛才言語中表明她可以留下來的提示,她也想過就此留下來,直接跟著楊跡夏他們一起去陝北,這樣自己的很多想法,都可以借由楊跡夏傳達給高層。

可是,這次她出現得莫名其妙,很多事情都不好解釋,尤其是陶均樂應該怎麼順理成章的出現,她想破腦袋都沒想出來。

這樣一來,她提出來的建議,不但不會被采納,反而會被懷疑。

最重要的是她還有任務沒有完成,需要趕緊把東西送回津門。

所以,她放棄了等楊跡夏和郭新完成任務後,跟著他們一起去陝北的計劃,一切還是按照她原來的計劃走。

回到房間後,她就進入房車,把陶均樂從房車裡帶出來,在他的幫助下,把從楊家和陶家收來的大黃魚和小黃魚分彆用布條包裹住,捆在腰上。

試驗了好幾次後,都感覺隻有小黃魚捆在腰上,不容易被發現。

於是,她就拿了兩條大黃魚,又把塞到布條裡可以圍著腰轉一圈的小黃魚拿出來,一起裹到這房間裡的桌布裡麵。

等她抱著這沉甸甸的布包再次來到辦公室的時候,離婚證明和欠款證明已經都寫好了。

“哐啷”一聲,童佳把懷裡的布包放到桌子上,那張桌子甚至不堪重負的搖晃了一下。

郭新和楊跡夏一個去扶桌子,一個去查看布包裡的東西。

看到裡麵有十幾根小黃魚和兩根大黃魚後,兩個人都傻眼了,同時問道:“這些東西,你都隨身帶著的?”

童佳點頭,說謊不打草稿道:“對啊,出嫁的時候,我娘都給我綁好了,這腰帶上都有小格子,每個格子正好塞一條小黃魚,裙子下擺那裡還縫了內兜,裝了六條大黃魚。

來西北找人的這一路上,我用了兩條大黃魚。

這些東西太重了,天天圍到腰上,冬天硌得慌,夏天捂得慌。

戴著沉,拆下來,還怕被偷。

我給自己留了兩條大黃魚,剩下的這些,就都給你們吧。

楊跡夏,兩條大黃魚換你京城一套一進的四合院,你也不虧吧?

要不是你逃婚,我根本就不用吃那麼多苦,花那麼多錢。

我沒有獅子大開口讓你再賠我……將自己每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一給榮欣桐女士,直到本人去世?”

童佳擔心自己撒謊被人看出來,就一邊說一邊找東西遮掩自己的緊張,就隨手拿起了那兩張證明來看。

那張寫著《欠款證明》的紙上,寫著:【因楊跡夏行為莽撞,用花瓶砸傷了榮欣桐女士,對榮欣桐女士造成了傷害,用京城皇城根下一套四合院來彌補。

現在楊某無力承擔,但國泰民安時,必當兌現承諾。

另,為了償還利息,在楊某有能力承擔債務時,會將自己每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一給榮欣桐女士,直到本人去世。

立約人:楊跡夏

見證人:郭新】

再看《離婚證明》,上麵寫著:【夫楊跡夏,茲因昔年憑媒聘娶榮氏欣桐為妻。自從結婚以來,因男方過錯,夫妻未曾同房,故而經雙方協商後,同意離婚。

由於男方為過失一方,故而女方嫁妝及婚前聘禮均為女方個人所有,男方及其家人不得扣押。

自離異後,雙方脫離夫妻關係,男婚女嫁,各聽自由,兩不乾涉。

此據兩願各無異言。恐無憑,立此離異據為證,存照。

立約人:楊跡夏

見證人:郭新】

兩份證明上楊跡夏都已經簽上了名字,隻要童佳在離婚證明上簽上名字,這份證明就算是生效了。

雖然童佳看到欠款證明上的利息後,確實有了幾分動容。

但想到榮奶奶上輩子的孤苦無依,還有這房子和利息都是有國泰民安的前提的,要不是自己知道後續的發展,知道楊跡夏還能活很久,這《欠款證明》在其他人那裡,其實跟廢紙沒什麼區彆。

不過,既然人家願意給,童佳也自然不會推辭。

很爽快的在《離婚證明》上簽上了“榮欣桐”這三個字。

當她把這兩份證明折好,要收起來的時候,才發現這屋子裡的另外兩個男人還保持著剛才看到那些大小黃魚時的震驚狀態。

尤其是楊跡夏,可能之前是夫妻的關係,打量童佳的時候,視線比郭新要大膽一些。

他是真的沒看出來,童佳(榮欣桐)這麼個弱女子,居然能天天背著兩千多克的黃金到處跑。

再想到第一次見麵時,她猛然衝到坡上去捶打自己的樣子,一點兒都看不出她是負重奔跑的。

默默的在心裡想到:果然還是人不可貌相呀。

視線接觸到童佳的眼神後,楊跡夏意識到自己現在跟童佳已經沒有關係了,這眼神多少有些不禮貌了。

於是,他轉移話題道:“這兩份證明你都看了嗎?要是你沒有異議,我就再寫一份《離婚證明》,咱倆一人一份。”

童佳說:“行,這份我已經簽字了,就直接收起來了。你再寫一份,我給你簽字。”

楊跡夏準備回頭寫證明的時候,發現位置已經被郭新給占了。

他正在寫《捐贈證明》:【今收到榮欣桐女士捐贈的大黃魚兩根,小黃魚十八根,共計重量為一千一百八十七點五克。

由晉中根據地政委郭新代收,均用於建設、發展根據地,以茲證明。

代收人:郭新

見證人:】

寫完後,郭新說:“來,老楊,你也來當回見證人。那個《離婚證明》你們不是還得再寫一張嗎?你們先寫著,我去找老陳拿點兒茜草,好歹蓋上個章,按上個手印,也顯得咱們這證明正式一些。”

郭新的速度很快,等楊跡夏寫好另一份《離婚證明》的時候,他就回來了。

拿回來的他口中的老陳自己製作的印泥,就是顏色偏褐色,並不是紅色的。

給所有的證明都蓋上章,見證人又都加上了在根據地擔任醫生職務的老陳後,童佳就收起了這三份證明。

這可不是普通的三張紙,《離婚證明》是她人身自由的證明,《欠款證明》是她不會過於落魄的保障,《捐贈證明》則以後不管在任何時期都能安穩生活的保命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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