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到底是85式狙擊槍劈了腿,還是T5000狙擊步槍出了軌?(1 / 2)

可就有一點讓馬良有些頭疼,雖然幸運的有數量相當多的特戰裝備。

比如諸如野戰靜音摩托,美軍最新型號的ENVG-b型號的夜視儀之類高科技的東西。

甚至馬良發現裡麵跟著自己車下來的幾輛車都是防彈級彆的高性能改裝車,想來是用在關鍵時候的裝備。

但是武器方麵就有些差強人意了,步槍倒是有,可都是戰術改裝過的5.56毫米口徑的4A1,甚至還有幾十具80毫米的多功能單兵火箭筒。就是國內軍隊演習時人人都背一具,不占編製,即打即拋,一次性的火箭彈那種,隻不過空間裡的是外貿貨。

可這些裝備都不能隨意動用,要用也起碼是在保密的情況下,要不然這些黑科技泄露出去了,不知道會惹什麼禍。

一般特工都不會選擇帶有明顯的本國特色的武器,比如為何5.56毫米的4A1係列的槍會出現在這裡。

這些跨越時代的特殊口徑的武器一旦動用,基本上就是給人留下明顯的線索,就差在地上寫上,我不是你們這個時代的人。

這和特工行動要求的隱秘性背道而馳,馬良執行任務至今。

都沒有什麼諸如“食屍鬼”,“紅色死神”,“殺神”之類的響亮拉風的外號,原因就在於此。

甚至是很多暗殺行動,都會被要求把現場做的像意外。

比如馬良執行很多任務時都會用非常常見的常規民用減裝藥9毫米子彈,用的也是手槍界的AK47,全世界保有量高達幾百萬把的格洛克係列手槍。

行動中,如非報複行動,一般都是把現場偽裝成自殺,或者是入室持槍搶劫,黑幫仇殺之類的。

除非是特彆危險的時候,時刻可能遭遇敵方特工突襲的情況下,才會換上專門的軍用九毫米穿甲彈,動用衝鋒槍,炸彈之類的重武器。

至於像是諜戰電影裡,暗殺行動中,特工動不動就抱著一把帥氣的大狙,趴在天台上,瀟灑的隔著一千米把目標狙殺。

這是完全是不可能出自特工之手,因為你用手槍,甚至是衝鋒槍在一個主權國家殺人,出動的是警察。

隻要沒傷及它的無辜公民,在確定是他國情報部門的行動情況下。

他們會以意外,入室持槍搶劫,黑幫仇殺等由頭結案,然後將案件檔案打上絕密,鎖進保密室的最底層。

可你要是動用狙擊槍,軍用步槍,這類大威力軍用武器,在一個主權國家肆意開火殺人。

你要乾什麼?

這就是在挑戰一個主權國家的尊嚴,出動的都是軍情部門的人員,都是軍隊出麵了。

至於馬良敢在1938年,隨意用自己的格洛克45,原因倒是很簡單。

彆看格洛克45是現代最新的格洛克手槍,兼容了格洛克十七的17發大彈容量和格洛克19的緊湊槍身,屬於一上市就火爆市場的格洛克五代產物。

但是它使用的9毫米子彈卻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老古董,堪稱爺爺輩的子彈。

是從1902年就被設計出來的老古董,9x19毫米的帕拉貝姆手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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