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上官若蘭的家庭(2 / 2)

長期濫用泰某寧、曲某多等精神藥。明知曲某多係國家管製的精神藥品,為解決自身癮癖而從境外購買含有曲某多成分的藥片物並形成癮癖,機場海關對該郵件實施查驗,檢出含有國家管製的二類精神藥品曲某多成分並通過郵寄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走私毒品罪的罪名成立。

雖然他辯解沒有吸毒史或吸毒行為,不存在濫用麻精藥品的前提下,同時不具備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違法人員出售、提供麻精藥品的主觀故意,僅僅是因為自己頸椎病治療目的,走私進境,因為無法通過網購途徑自行購買,便聯係從日本代購郵寄。他說他服用這種藥品之前沒有既往吸毒史且非傳統吸食人員,所購藥品都是自己服用,也並非販賣。

但曲某多非為二類精神藥品,個人不得隨意購買或使用,醫院出具相關證實材料,該類藥物一般用於惡性患者,不能連續服用。上官俊的病情並不需要長期、連續服用,無相關醫囑建議,已明顯超出治療目的,並非出於自身疾病治療,構成濫用,呈現明顯的精神癮癖,通過網購代購等方式長期大量購買服用,並通過瞞報或偽報的方式走私入境,其行為依法應認定為走私毒品。

正值上官若蘭備考公務員的前夕,上官俊知道一旦自己進入服刑中,那麼大女兒的公務員備考就落空了,情急之下無法自控,越想越懊惱,越想越後悔,他的頸椎病本身就屬於椎動脈型頸椎病,精神受到了那麼大的刺激後,他在失態狀態下,發狂般地捶胸頓足,肢體動作過大,椎動脈在穿過頸椎橫突孔的時候導致椎動脈痙攣,從而引起腦供血不足,導致了腦梗死,送醫搶救無效。

上官若蘭痛心父親的死,她不明白為什麼她一個普普通通的家庭會遭遇那樣的不測,失去了主要生活來源,她隻能靠自己一邊打工,一邊繼續備考公務員,為母親分擔自己和妹妹生活的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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