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黃雀在後22(1 / 2)

許可證明拿到手之後,俞誌強再次帶人來到了縣委家屬院。

這一次,俞誌強甚至做好了得罪李部長的心理準備,誰知道還沒走到李部長住的那一棟樓,就接到了仇文傑副縣長的電話。

仇文傑告訴俞誌強,李遠這段時間一直想到公安局解釋清楚,奈何心裡害怕。今天終於鼓足勇氣,找到並讓自己陪著他來到了公安局。

不得不承認,還是人家玩得溜啊!

縣人大那邊剛剛出具許可證明,這邊就讓分管全縣治安的副縣長仇文傑(原公安局長)帶著李遠去了公安局。

嗯,這不僅僅是棋高一著的問題,還是勢力底蘊深厚,從而產生的必然結果,俞誌強這個精致利己主義者,更加不願意得罪盧建平派係了。

思來想去,還是騎牆派最穩定,可以左右逢源,屹立不倒!

開始審訊之後,仇文傑的餘部不用仇文傑交待,自然明白仇文傑的意思。

而俞誌強新提拔的嫡係,看到俞誌強並沒有硬剛仇文傑副縣長和李勇部長的態度,也樂得忙裡偷閒。

至於那些連門派都沒有的大多數,他們沉默著,隨風蕩漾。

誰也不是傻子,誰也不想成為公安係統的蘭醫生,誰也不會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

於是,令人啼笑皆非的一幕出現了,每次審訊李遠,仇文傑和俞誌強都守在單麵透視玻璃後麵,喝茶抽煙聊閒天,負責審訊的工作人員顯得比李遠還要緊張,每一個問題都小心翼翼,生怕不符合條令條例,被提燈定損!

李遠的回答雜亂無章,歸結起來就一句話,那就是那批煙葉是根據縣煙草局的指示,調撥給相城區煙草局的。審訊遲遲沒有進展,但是李遠的這個回答跟篩子一樣,漏洞太多,根本就經不起推敲。

因此,仇文傑也不敢讓俞誌強簽字放人。

其實兩個人都很清楚,李遠有沒有罪,最後是移交法院還是無罪釋放,決定權不在公安局,要看李部長與易縣長博弈的結果!

最後俞誌強決定先將李遠羈押到看守所裡。

警車押著李遠來到看守所門口,所長魏仁浦早早地等在門口迎接,普通看守所裡沒有單間之說,於是,李遠就和一群勞動犯關在了一個監倉。

這裡要簡單解釋一下什麼是勞動犯,才能知曉這麼安排的關照之意。

眾所周知,看守所和監獄的區彆在於,看守所關押的是未經法院判決的犯罪嫌疑人,判決之後,統一分配至各個監獄服刑(有些重刑犯,會被火車拉到大西北服刑改造)。

看守所裡有一些日常雜活,比如分餐、喂豬、種菜、打掃衛生……等,這些活獄警根本乾不過來,因此,就會留下一批判決過的刑期短的犯人乾活。

這些犯人單獨關押,管理稍微寬鬆,享有很多人犯所沒有的權力。

這操作肯定不符合看守所管理規定,俞誌強裝作沒有看到,還暗地裡囑咐他的兒子黃江峰,讓黃江峰趁機與李遠搞好關係。

黃江峰有些不解地問道:“爸,李遠就算無罪釋放,以後也是平頭老百姓一個,咱們不得罪即可,何必施恩於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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