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張的氣氛終於是鬆懈了一二,令史書於這一日走進了學舍:“今日,本令史,講解封診式,關於獄史處理案件的每一個步驟!”
“每個史子,在最後,都要寫下自己的見解!”
“諾!”
書站在台上,望著眾史子,道:“在這之前,諸位史子當記住這些詞彙,再往後,諸位會常用!”
“掠治!”
“爰書!”
“訊!”
“鞫!”
“論!”
書語氣肅然,聲音中氣十足:“《法律問答》有一句:甲殺人,不覺!”
“岷史子,何意?”
聞言,岷起身拱手回禮:“稟令史,意為某甲殺人,但官府不了解犯罪事實,也就沒有辦法進行審理!”
“此乃官府行事準則,不告不理!”
“很好!”
書點了點頭:“不告不理,這四個字用得好!”
“為了讓官府覺,就必須要有人去告!”
“告,便是審案第一步,必須要有人告,亦或者自告。”
“所謂,告者,便是向官府檢舉告發犯罪行為!”
“官府受理後,案件與告者相關,告者,需要與被告者,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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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便是定名事裡。”
“受理舉報後,官府會出動亭長,遊徼,求盜,前往案件發生地往診(調查),確定犯罪者,將其執(逮捕)。”
“若犯罪事實清楚,則為捕。”
“被執後,則係(暫時拘押)。”
“則由縣府負責,以縣丞為首,獄史,令史負責審訊!”
“在審訊開始前,先要確定被告者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身份,有無前科,出身地,將這些全部記錄下來,發往出身地核實。”
“並要求以書麵形式答複!”
喝了一口涼茶,書繼續,道:“定名事裡結束,便是審訊!”
“以物證為主,人證為輔,仵作,出具鑒定文書!”
“然後是互訴!”
“告者,與被告者說完,問題不清楚,供詞自相矛盾,獄史問詰。”
“到了這一步,基本上都能結案,若是反複翻供,拒不認罪,則掠治。”
“下一步,則為讀鞫(對於犯罪事實的認定)!”
“讀鞫之後,為論(宣讀判決)。”
“若是論後,不複,則要乞鞫(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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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對於這個程序,多少還是有些了解。
後世的大致上,也就是如此,除了有國家的公訴人員之外,大體相同。
而且,他手中有丘夫子所贈的《封診式》,對於上麵的審案過程,以及文書形式,自然是研究過。
“秦王子楚三年,三月甲申日,尤誣鬆盜牛,事發於臨洮縣,三星亭。”
“........”
書說了一係列的條件,然後看著眾史子,道:“按照今日所學,作文書,也可以自己添加一些條件,以求全麵!”
“三日後,交於本令史!”
“諾!”
點頭答應一聲,目送書離去。
在岷看來,大秦的學室教育,太過於粗獷。
這樣的教學方式,堪稱是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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