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番話從一個不過十一歲的小姑娘嘴裡說出來,當真是叫人難以置信的。
林蔓說罷,又低了些聲音,“她是個不善言辭之人,平日裡也隻活在自己的世界中,五爺還是莫要見得好,隻恐見了會失望,還不如關注她的作品好了!”
說來也是,極有道理。
有些人見了呀,還當真就不如不見。
“罷了罷了!”王璽將手一揮,又將腳垂落在了半空,輕輕得晃動著,“成呀,你若是能讓他以我的名字為名寫本如此風流的書來,那此時…我也便允諾了!可前提是,我得瞧見這本書才可!”
瞧見這本書?莫說她如今脫不開身,便算脫開了身來,寫本書出來,最少熬夜兼程也得十來日的功夫呀。
眼下這情況?她如何還能等得了十來日的功夫?
林蔓下意識搖頭,“我可以給您寫張契約,您若是今日去了朝陽村討債,至多半月功夫,必讓五爺的名
字成為江湖閒散人筆下的男主!若是我未曾做到,那便、便任由五爺您發落!”
“喲?這般急?”王璽嘴一噘,想了想。
片刻,他已揮袖子,喊了一聲旁側的老者一聲王伯,再讓他備上筆墨紙硯來。
待得筆墨紙硯一上,他從秋千上跳了下來,提筆在宣紙上刷刷的寫了起來。
寫罷,他放下筆,將宣紙給林蔓瞧了瞧,“若是沒意見,那便畫押罷!”
宣紙上的字寫的有些個淩亂潦草,看筆跡當中又帶著幾分狂傲與不羈。
都說見字如見人,這般一看過去,還當真覺著覺著有幾分個性。
上頭所寫的,倒也如林蔓所說的無甚差彆。
大概是她允諾半月之後,江湖閒散人必然要出一本以他名字為男主的書,若是未做到,便任由他來發落。
為了怕出現套路條約,林蔓又仔細的看了看條約內的所有字,一字一字的仔細嚼咽過了,這才簽下了自
己的名字,按下了自己的手印。
且林蔓也是頭一回知道了這被人稱之為王五哥人得真名。
王璽。
既然二人達成了共識,王璽便也準備著手去辦事了。
她聽了林蔓的要求,讓王伯去找了四五個樣貌較為凶神惡煞的手下,風風火火的便往朝陽村趕去。
林蔓不敢跟著他們一起走,隻能跟在後麵,默默的看著他們一路走去,她再避開所有人的視線一路入得村子。
林家當真是亂套了。
早間林蔓偷溜了之後,整個林家人便開始拿沈景安發難,將他關了起來。
按照林家其餘人的意思,沈景安本就是當初買來的,以他們的家庭條件,完全養不起旁人來…
是以,他們堅決要將他關起來,而後再發賣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