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完了之後,還需有人來作證,證明他所填的信息無誤,這才會給他去稱果子。
五百斤,便記一個五百斤,等晚間回來之後,還有剩餘的,那再做計算。
若是買了二百斤,拿回來的果子卻隻有二百八十斤,在這二十斤內,有十斤需要他自己自掏腰包給補上。
簡而言之則是,不管多少斤,給他們對不上稱的斤數為十斤,倘若超過了十斤對不上,便要他們自己負責任。
這十斤,算是給買家嘗味所用。
而嘗味,一般都會自備一刀小刀子,將梨子切一小片供人品嘗。
林蔓留出了十斤的重量來,已然算是十分人道。
分配好這些莊戶人家之後,林蔓則又讓人大肆宣傳,倘若城中有人家需要預定,則可直接送貨上門…這個送貨的方式則是,直接在門口掛一個牌子,牌子上寫著需要梨子多少斤。
早中晚時,都會有夥計路過這些地方,而後將這些人家做好標記,再拿回去做好賬本,而後拿著梨子去送。
而送的第一家,便是王璽家。
一時間難以招到人,林蔓便借用了現代外賣式的法子,接一單的單子,他們將單子留著,晚上一起結算。
但來敢活計的大多數都是一些不認識之人,林蔓也 會怕他們順走果子,雖記住了那人的基本信息,可還要給予相對等額的押金。
倘若真想賺錢,又怎會少不得這點兒小押金?
再且,林蔓也並沒有任何私吞的打算,隻等著果子送完,一天的工作做完,她便可退。
若是第二日還來,便再繼續壓。
這對她以及對旁人,都是一個最好的保障。
如此,果子摘下的第一天,足足有一萬斤果子的運出果園,而晚間剩下沒賣完的,則隻有兩千斤。
這般而言,第一日也足足賣出了八千斤。
送貨上門的果子按照三文錢一斤計算,而林蔓著實拿的,隻有兩文一斤。
其餘多出來的錢,則是給那些跑腿夥計的報酬。
賣的多,報酬拿得多。
這八千斤下來,林蔓頭一日便足足賺了十六兩銀子,且是純賺了十六兩銀子。
有了第一天的市場,第二日第三日之後,林蔓便同那些批果子的莊戶人家開了個會議,替他們想了一個法子。
若是會有趕牛車的,她可補貼一半的錢,讓他們趕趕車去彆的城郡、或是一些沒得梨子可買的村子裡吆
喝著賣。
畢竟承包牛車的價錢不算貴,一日也就六十來文的樣子。
若是林蔓出一半,那便隻要出三十文了。
雖說三十文對他們而言也是不少,可相比自己推著板車去沂州城賣,又要好上許多。
於是當有五六個報名分彆說了自己想去何處之後,林蔓回到沂州府內,第一件事便是找人租了六輛牛車。
去莊戶人家賣怕是不太可能,是以隻安排了一人去一片村裡的區域跑著,其餘人則去往周邊城郡。
牛車大約能承裝一千斤左右的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