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沒有死者,也沒有作案工具,更沒有見證人。
僅憑一件染血的毛衣,就覺得對方有罪,這個確實不行。
隻能先了解一下情況。
省局這邊比較省事,不用公安下鄉,直接讓地方派出所把王明偉帶過來。
秦詠梅還特意吩咐:“要客氣點,就說協助辦案。”
新年剛過,鄉鎮派出所的公安就把王明偉領來了。
王明偉留著平頭,穿著雖不時髦,但也乾淨利索,根本看不出是個民工。
而且城裡的男青年,一般到了二十五六歲以後都會發胖。
就像80年代以前東北地區流行扁頭一樣。
眼下,東北地區流行肚子。
男人挺著個肚子,被稱為芝麻肚。
一看就是個小老板。
大姑娘小媳婦都會多看兩眼。
王明偉沒肚子,反而比城裡的同齡人略顯年輕一些。
二十七八歲的人,看起來就二十多歲的樣子,像個大學生。
等他坐下來,他的雙手立刻就出賣了他。
他的手很大,手指頭很粗,一根手指有女孩子兩根那麼粗。
手是可以後天變大的。
長期勞動的人手會比尋常人大很多,手指頭也會漸漸變粗。
秦詠梅和翟隊跟他寒暄幾句後,翟隊拿出了那件羊絨毛衣。
秦詠梅暗暗觀察王明偉的臉色。
王明偉目光裡有一絲惶恐閃過,但很快就恢複了鎮定。
“這是你的吧?”
“沒錯。”
“哎喲,這毛衣不便宜啊,得三四百吧。”
“是啊,快四百了。”
“真舍得啊,這沾的是什麼啊?”
“血。”
“什麼血?”
“雞血。”
秦詠梅預料到王明偉會狡辯。
但沒想到他這麼鎮定,以他的文化水平回答的這麼痛快,唯一的可能就是他說的是真話。
這一樣一來,這個案子就不成立了。
沒有被害人,沒有作案現場,更沒有凶器和凶手,哪來凶案?
翟隊冷笑:“那你為何要千裡迢迢把毛衣扔到飛機場?”
“沒有千裡迢迢啊。”
翟隊這屬於廁所裡摔盤子臭(瓷)詞亂崩。
碰上王明偉這種小有文化的根本不管用。
翟隊有些尷尬:“少在這裡狡辯!飛機場離市區這麼遠,不就相當於千裡迢迢嗎?”
王明偉笑了:“好吧。31號那天我回鄉下去,半路在機場附近換車,所以……”
“這……”翟隊一時語塞。
秦詠梅歎口氣:“你一個鄉下的孩子也忒不會過了,幾百塊錢一件的毛衣沾了點血,隨便就扔了。”
“是這樣。”王明偉不緊不慢地說:“我們鄉下有規矩,就是不把晦氣的東西帶到新年。馬上快過年了,所以我就把沾血的毛衣扔了。”
秦詠梅不由得暗暗讚歎:思維很縝密啊。
翟隊撇嘴:“胡扯!你不是酒店鄉的嗎?我老家離你們那裡也不遠,怎麼從沒聽說這個風俗?”
王明偉微微臉紅:“或許是我們家自己的習俗。”
“不光毛衣沾血了吧?”
“是啊,襯衣也沾了,也讓我扔了。”
“扔到哪去了?”
“就扔在大東路的一個垃圾桶裡。”
“為什麼要分開扔呢?”
“唉,本來不舍的扔毛衣啊。襯衣才五六十塊錢,直接就扔了。拿著毛衣猶豫了好一會兒才下決心扔掉了。”
這一回不光翟隊語塞,秦詠梅也一時不知說什麼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