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才幾個嘴上喊著沈早早大姐大,這些人當中,年紀最小的也早超十六,具體刑事責任。
再好比趙才,他比方國慶小,但那也是過了十八歲的成年人,真需要簽字把方國慶從局子裡保釋出來,趙才的簽名是有用的,沈早早的簽名還是沒有用的呢。
“這什麼這,忘記剛才我說過的話了?現在我是你們的債主,我說的話,你們就必須聽。我這既掏錢又出力的,我騙你們有什麼好處?自己幾斤幾兩重,你們不知道啊。我真把這一千塊錢交到你們手上,你們確定能把方國慶接出來?彆白瞎了我的辛苦錢。”
趙才臉一綠,沒再反駁,誰讓這些都是事實呢。
“大姐大,那我們先去看我大哥的兄弟?”
雖然趙才不知道,方國榮到底有什麼值得自己去看的。
現在出事被冤枉的人是他大哥,又不是方國榮。
不過大姐大吩咐了,他們就該照著辦,否則就是沒良心。
更何況,萬一惹大姐大生氣了,大姐大不借這一千塊錢給他們了,怎麼辦?
見到趙才聽自己的話,領著這一群烏合之眾去找方國榮了,沈早早鬆了一口氣。
沒有辦法,因為三個月的工資,方家人對方國榮真不是一般的不客氣。
方家的人嫌棄方國慶的存在給他們家丟臉了,特彆是在方國慶因為強女乾罪被抓進去之後,方家恨不得從來沒有方國慶這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