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的姐姐跟在妹妹地身邊:“其實這個地方有什麼好看的,以後咱都走大路吧。”
不對,妹妹再要加班,家裡的人必須去接妹妹。
那個強女乾犯怎麼不去死呢,活著都是害人。
受害者臉色很是蒼白的,短短幾天的時間,人瘦了好多:“姐,我也不想來的,但我有東西丟在這裡了。”
“東西,什麼東西?”
受害者羞於啟齒。
被送回家裡的時候,受害者第一時間就要求洗澡。
清洗著自己已經“臟”了的身體,受害者突然想到,自己的內衣不見了。
在那一場混亂之中,受害者記得那個強女乾犯把她的衣服全給脫了,讓她躺在冰冷的地上。
當然,那一夜的寒冷完全不及受害者心中的冷意。
事後,她所有的衣服都被撿回來,並且穿上,但唯獨缺了那件內衣。
回到家裡,受害者不但想洗澡,最重要的是,她想把自己當天穿的衣服,通通都燒掉。
這些東西她是絕對不想留的,但她必須是自己毀了,不能讓東西丟在外,尤其還是內衣這種東西……
受害者非常害怕,她不知道自己的內衣丟在哪兒了。
如果是被什麼人給撿走了,光是用想象的,受害者就覺得自己無法接受這樣的情況。
假如……
假如她的內衣是被那個強女乾犯拿走的,受害者恨得想要拿一把刀,直接衝進派出所裡,把那個害了自己的混蛋,砍成肉段!
這兩種可能,都是受害者無法接受的。
所以,受害者隻能回到這個讓自己無比厭惡和害怕的地方,將自己的內衣找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