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趕緊啊,那案子你也聽說了。等你結婚了之後,你愛人上下班,你接一下更放心。對了,你對象平時來你這兒嗎?要是來得晚或者回去得晚了,你記得陪一下。這種事情,以防萬一啊。”
得到警察這麼多的關心,孫明發笑了:“警察同誌,這一點你放心,我對象是不會遇到這種危險的。這還沒結婚呢,一般我不讓我對象來我這兒。不然的話,我總感覺跟耍流氓似的。”
“這樣啊。”警察一邊記一邊聊,“當然了,這是你們私人的事情,我們警方就不多問了。最後一個問題,最近你有撿到什麼不屬於你的東西嗎?特彆是女人的?”
孫明發心裡“咯噔”了一下,警察這是在找那個女人不見的內衣嗎?
孫明發有點不太高興,他是那個姑娘的第一個男人。
像內衣這麼私密的東西,怎麼可以拿出來說,特彆還是說給警察這些不認識的男人聽,太不自重自愛了。
“沒有。”孫明發回答,“這撿到東西要交公,這個我懂。而且女人用的東西,我更不可能會撿了。”
“行。”警察寫完最後一個字,並且畫了一個句號,“簽個字吧。”
“簽、簽什麼字?”
警察點了點自己的筆錄:“就是剛才我問你的那些問題,我們都記錄下來了。你看一下,有沒有問題。沒有問題的話,你簽個字。”
孫明發認字兒,所以還真接過來,認真看警察同誌的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