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以前之所以不喜歡乾活,總混著,那是因為乾活累個半死還賺不到錢,好不容易到手一點錢,還全要給方家的人。
趙才數了好幾遍自己賺的一千塊錢:“大哥,我早說了,跟著大姐大有肉吃。這麼個乾法,咱們遲早要發財。”
等他把這些錢拿回去,看他爸媽還會不會整天訓他不學好。
他不學好?
他不學好能半個月賺了他媽一年的工資?
方國榮:“哥,咱們分到的會不會太多了?”
他的加上他哥的,差不多都快三千塊錢了。
一想到一個月前,他為了預支三百塊錢的工資,求爺爺告姥姥,現在自己手上都有一千多了,方國榮總有一種不太真實的感覺:“哥,你彆想太多。沒有大姐大領著我們的話,錢再好賺,跟咱也沒有關係。”
這一點,方國榮是非常清楚的。
如果人人都能這麼賺錢,誰不是大老板?
事實上,像他之前那種情況的人多啊,為了兩、三個月的工資,家裡的人都能鬨翻天了。
方國慶:“我知道,我可不是那種沒有良心的人。大姐大是真的接受我們這群人,我不會那麼沒有義氣丟下大姐大還搶了大姐大賺錢的路子。”不用說,他也不會這麼乾。
不對啊,是他先認識的大姐大,說起來,他跟大姐大的關係更好一點吧,怎麼國榮老要跑他前麵去的感覺?
趙才笑了:“搶不了,知道是啥路子,沒有大姐大領著,咱也乾不了。咱不認識人,也沒有路子,安安分分跟大姐大混,準沒錯。”還不用費心思,多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