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父母從法律的意義上來講,也隻有義務撫養自己的子女到周歲十八。
王耀都已經是一個二十出頭的大小夥兒了,不管是從法律上還是從心理上,院長媽媽都對這個孩子沒有半點義務。
至於王耀說的,等大學畢業工作之後,要怎麼回報自己和孤兒院,院長媽媽表示道,自己年輕大了,記憶特彆不好。
所以,王耀說的那些話,她早記不清,忘得差不多了。
以後啊,隻要王耀自己能夠好好地、踏實地過自己的日子,她就已經相當滿足了。
那麼長的路,王耀隻能自己慢慢走。
她這個媽媽,到此為止。
王耀哪甘心啊,他這次奔來跑去,浪費了那麼多的時間,首要呢,是為了一個好點的實習單位。
次要呢,是希望可以把一年後畢業的好的工作單位也給定下來了。
王耀是有心思的人,在知道沈早早真的很厲害後,他乾脆自己去調查了一些事情。
他以為沈早早送孤兒院那麼多的新衣服,沈家必須有礦。
抱不上沈早早的大腿,能跟沈家的人套上近乎,也挺好的呀。
事實證明,沈家也算是有礦吧。
沈早早靠著出版的關係,小小年紀已經賺到了他一輩子都賺不到的錢。
上百萬啊,那不是礦是什麼?
隻可惜,這個礦跟他沒有關係,他碰不著摸不碰著也看不到,所以放棄。
但是王耀的腦筋轉得不慢,又想起了方國華來。
方國華來幫沈早早的時候,可是開著好幾輛的麵包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