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以上所述,我方認為林珊月小姐存在絕對的抄襲。我的陳述完畢。”
第二次開庭,盛世的律師方提出了更有說服力的論斷,不但完善了設計稿,並提供了產品製作的全過程監控,以及公司數十位人的證詞,證明他們沒有抄襲。
對方“聲勢浩大”,律師團配備齊全,全部都是不容小覷的人物。
林珊月孤身一人,應對“千軍萬馬”。
她是被告方,今天是她做的最後一次發言。
成敗也在此一舉了。
“請問原告,你們設計稿的設計師是誰。”
“是整個設計部設計出來的。”
“請你說實話,我就是設計師,我自己清楚,一份設計稿,你們設計部的每個人都在上麵畫一筆,你想告訴我的是這個意思嗎?”
對方譏諷地笑了一聲,“是我們設計部的主管提出了這個想法,他拿出初稿,大家一起商討完善的。”
“你們公司設計部主管拿出了初稿,大家一起完善細節,是這個意思嗎?”
律師團麵麵相覷,不知道林珊月的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
最後幾個人商量過後,點點頭同意了她的說法。
林珊月微微一笑,麵無表情地向法官說:我的陳述完畢,現在,我要把最後的證據上交,請過目。
她把精心整理好的證據呈遞上去,法官們仔細地看完,向盛世律師團發起提問。
“盛世服裝公司的設計部主管叫什麼名字?”
“葉辰。”
“初稿是什麼時間提出來的?”
“大概是6號。”
法官把盛世提出來的初稿和林珊月提交的證據比對了一番,繼續問道:“葉辰是否還有其他名字?”
這個問題把律師團問懵了,他們有些惱羞成怒,沉聲回答:“這與本案無關吧?”
“現在需要你提供這個。”法官嚴肅地說道。
場外的律師團成員一直低著頭用筆記本電腦再聊什麼,過一會兒,他舉手提供援助,精確地說出了葉辰還有一個名字,叫“高琛。”
“設計部主管與天華公司的工作人員是否有關係?”
律師團終於感覺到不安分,內部亂成了一鍋粥,所有的節奏完全被打亂了,現在法官問的問題完全不在他們都預料之中。
“據我所知沒有。”
法官們的心中已經有了答案,道:“剛才林小姐提供了幾份證據,表明這個叫葉辰的和天華產品部的一位姓何的小姐是情侶,何小姐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偷拍了林小姐的設計稿和產品圖發給葉辰。針對於此,你們怎麼說?”
“我認為是林小姐偽造證據,我們公司絕對不可能發生這種事。”
現在證據確鑿,對方的律師團還想狡辯,林珊月不慌不忙,掌控著早已預料好的節奏。
對方慌了,就說明她有希望了。
盛世有證人,林珊月照樣有證人。
“法官,我請求宣證人來為我作證。”
法官同意了林珊月的請求,李寶兒早在下麵等得揪心了。
她上台後,把在心中備過千百遍的證詞流利地說了出來,“我願意為我接下來說的話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我是天華行政部的主管,我在我司員工小何的電腦裡發現了以下郵件,確定是小何偷拍了林珊月的設計稿和成品圖發給了一個叫高琛20的用戶。經正式,這個叫@高琛20的用戶確實是盛世公司的葉辰。”
盛世律師團完全沒有想到最後的爭議點會落在一個叫葉辰的小小主管身上。
現在證據證人確鑿,他們再也說不出半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