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不管是怎麼判,都讓李縣令為難。
若是她維護那個範心蓮,可是程家人指出的疑點也很有道理,她是如何進入程文彬的包廂的?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程文彬一再強調自己是被人下了藥,所以才會特彆衝動,現場沒有找到所謂的催情藥的東西,可是程文彬當時被救治時,老大夫也的確是他吃了一些不該吃的東西。
那麼問題來了,程文彬是獨自一人在屋內用飯的,當時屋內並沒有女子,他總不會蠢得自己給自己下藥,然後生憋著吧?
這怎麼想也是不合理的!
程家人也就是揪住了這一點,一再強調是範心蓮想要攀附權貴,所以才會給程文彬下藥,可是事後又反悔了,或者是程文彬不願意娶她,所以才會傷人。
這麼解釋,好像也說得過去。
可是範心蓮的丫環小蘭卻是可以作證,說小姐身上乾乾淨淨的,並沒有攜帶任何的藥物,還有,小蘭還說程文彬以前在範府住著的時候,便曾經調戲過她家小姐,由此可見,這位程公子是早就有了那方麵的心思。
總之,這就是狗咬狗,一嘴毛。
各說各的理,可是又哪一個的理由也不是那麼充分。
至於證據,李縣令還真地是有幾把刷子,很快就查出來小蘭曾去藥鋪裡買過迷.藥,可是這種藥粉是會讓人昏睡的,顯然是與程文彬身上所中的藥不符。
可是即便如此,這仍然是一個疑點。
小蘭的解釋是這藥粉是自己要用的,因為她上次回鄉探親的時候,被人攔住要銀錢,所以才會想著買些迷.藥防身的。
這麼解釋,好像也能說得過去。
小蘭又說了當時自己還被哪個村的哪位好心人給救了,所以才會起了這種自保的心思。
李縣令再派人一查,果然跟她說的一模一樣,所以,小蘭的嫌疑就此排除了。
接下來又查酒樓,可是酒樓上下的人都可以作證,他們並沒有進去過那個包廂,連小二也是一再表示不曾起任何的歹心,最主要的是,這酒菜裡頭都沒查出問題來,所以怎麼也怪不到人家酒樓這邊。
當然不會查出什麼了。
當時盧大熊沒進去,可是他暗示了幾句之後,小二便趁亂將酒壺給換了。
不管這酒是不是真地有問題,他可不想沾上這種人命官司。
最終,程家來的人還是做出了一個決定,此案就隻當是他們小兩口兒自己的家務事,就不勞煩縣衙排操心了。
倒不是程家大方,隻是因為程文彬本身就是下來避禍的,若是此事再鬨大了,難保不會有人將府城的一些事情給牽扯出來。
所以,程家還是決定早早地息事寧人。
至於那個範心蓮,自然也就被放了出來,隻是她的名聲是徹底地壞了。
不僅與人婚前有了苟且之事,而且還大庭廣眾之下被人看了身子,簡直就成了高陽縣的笑話!
而範心蓮被接出來之後,整個人都是渾渾噩噩的,嘴裡不停地念叨著:為什麼會這樣?
範夫人哭地暈過去好幾次,她也想問,好好的女兒為什麼會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