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八十年代之前,國內基本上是不存在吃回扣的事情的,因為在計劃經濟時代,所有物資產品都是統購統銷,價格也都是由國家製定的,而且沒有個體私營企業,所以就沒有滋生回扣的土壤。
而改革開放後,隨著個體私營企業的崛起,以及國家對國企產品價格的放開,這才有了私企通過回扣等灰色手段占領市場和銷售渠道的事情,其中尤其以醫藥回扣最為猖獗。
而那個時候在國營廠子裡當個銷售,甚至比廠長掙得都多,由此可見回扣在當時市場經濟中的流行程度。
不過82年的這個時候,國家才剛剛開始允許少量的個體私營企業成立,所以對於絕大部分國人來說,回扣還是個聽起來很新鮮的詞彙。
“所謂的回扣是指賣方從買方支付的商品款項中按一定比例返還給買方的價款,說白了就是再給幫你銷售的商家一些好處費。”段雲眉頭一挑說道。
“額……”許富貴聞言點點頭,但隨即皺著眉頭說道:“可這不是等於違法行賄麼?”
許富貴腦子轉的很快,當即就想明白了段雲所說的這回扣的意思。
雖然許富貴沒有專門學習過法律,但常年看書看報的習慣還是讓他知道了一些法律方麵的相關知識。
“嗬嗬,許書記你這就說錯了,我說的這種回扣類似於一種銷售獎勵,隻要走明賬的話,那就算不上違法,隻能算是一種促銷方式。”段雲思索了一下,接著說道:“你目前塑料廠隻有價格上有優勢,所以你先占領市場,就隻能在讓利方麵多做點文章……”
段雲之所以說目前搞回扣不違法,是因為他在前世的時候就在報紙上看過一篇關於醫療回扣的報道,文章對醫療回扣的事情也做了很多的分析,其中就包括法律層麵的問題。
在一般人看來,給回扣就是一種商業賄賂,但實際上並非所有的回扣都構成商業賄賂
回扣包括兩種:一種是賬外暗中的回扣,即《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的規定;另一種是“賬內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記入正規財務賬,並且有據可查,如發票、合同中都有明確的表示。兩種回扣方式中,賬外暗中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而賬內明示是法律所允許的方式。其中,隻有賬外暗中的回扣才構成商業賄賂,屬於不正當競爭的違法、犯罪行為。
另外在八十年代私有經濟剛剛開始萌芽的階段,國家對於這種回扣現象還沒有及時製定出相關的法律條款,而真正製定出懲治違法回扣行為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是1993年才發布實施的,所以之前關於回扣行為還沒有專門的法律進行規範,至於有些企業銷售人員吃回扣違法的事情,都是按照貪汙罪進行查處的,而像馬軍營村這種村辦企業走賬的回扣行為,其實在這個年頭並不是違法的。
所以在段雲看來,許富貴的塑料廠若是先短期快速的拓展產品的銷售渠道,回扣無疑是一個非常可行的辦法。
“這個我回頭好好考慮一下。”許富貴聞言後點頭說道。
“還有一點你要注意,你目前隻能和其他各個鄉鎮供銷社合作,最好不要到城市裡發展銷售網點,走農村包圍城市的路線。”段雲頓了頓,接著說道:“你一定要記住你是村辦企業,和城裡的工廠企業搶飯碗,那是會惹來大麻煩的……”
“我明白了。”許富貴聞言後,臉上露出了若有所思的神色,片刻後一臉敬服的對段雲說道:“看來我雖然歲數比你大得多,可這眼光和頭腦比起小段你實在差的太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