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 合約(2 / 2)

前浪 刀一耕 10182 字 11個月前

原版的合同被紛紛拆開,字句都要重新斟酌,按說就算談出個綱目來,合同文本一時間也是不大可能處理出來的,今天是肯定簽約不成了,但是雙方基本談定之後,劉星語出去了一下,居然轉身就拿著另外的合同版本進來了。

“就這,居然還信誓旦旦的拍胸脯說自己不坑人?”

但彭向明忍住了,什麼都沒說,表情平靜。

他猜,這有可能是他們公司跟其他那些大牌音樂人合作時的合同底稿,稍微修改一下就可以出來了——這似乎能夠旁證,孔泉談的還算不錯。

至少幫自己擺脫那幾份坑人的“新人合同”了。

重新“修改後”打印出來的合約,已經無比接近兩人商議好的東西了,但還是又經曆了兩人的一番審讀,又進行了字句和條目的調整,才終於被徹底敲定,再一次被修改,並重新打印。

經過又一次一字一句的審讀,孔泉終於露出笑臉,扭頭告訴彭向明:“可以簽字了!”

這個時候,天都已經快黑了。

說實話,彭向明也是大大地鬆了口氣。

為什麼找經紀人的時候他堅持要快刀斬亂麻?為什麼此前的談判,他雖然貌似絕不開口、絕不插手,但卻一直都不肯出去躲一躲,要親自盯在這裡?

說白了,就是怕這件事會出什麼岔子。

在他而言,重要的是這個機會,重要的是讓自己複製出來的這三首歌成為這一部《三國》的主題曲、片尾曲和插曲!

至於錢多一點、少一點,其實真的並不重要。

當然,談成現在這樣,他隻會更高興。

一共拆出了十份合同。

一份是彭向明受聘擔任《三國》劇組音樂副總監的工作合同。

三份是三首歌的授權使用合同。

三份是三首歌的采樣授權合同。

還有三份,則是三首歌在將來出版原聲碟之後的銷售授權合同。

就這,還差三份呢,分彆是三首歌在原聲碟中的采樣授權的銷售合同。

每一份合同,都是一份錢。

彭向明代表自己,劉星語代表大鐘影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分彆在十份不同的加起來厚達至少幾十頁的合同上簽了字,然後互相交換,又簽字,隨後就被劉星語接過合同,交代給同事,拿去相關部門蓋章。

直到這個時候,她也才是露出一副鬆了口氣的樣子,麵帶苦笑,對彭向明說:“你從哪裡找來這麼個經紀人?要不是真的比較看中你這幾首作品,我真是……”

沒等彭向明介紹,小白胖子滿臉堆笑,把自己的名片遞過去了,一口一個姐的叫著,“星語姐,你可彆生氣啊,咱倆乾的這一行,可不就得掐嘛!現在掐完了,沒事兒了,我晚上請您吃飯,給您賠罪您看怎麼樣?”

劉星語倒是把名片接過去了,但是卻擺擺手,“得了吧,不跟你吃飯!跟你這麼一談,你知道我多開出去多少錢嗎?夠我吃多少頓大餐了?”

孔泉嘿嘿地笑著,忙不迭地又奉承起來。

還彆說,他居然把人家的微信號要過來了,倆人就當著彭向明的麵,掃碼加了微信——彭向明還是有點小目瞪口呆的!

…………

劉星語是執行製片,一手掌握著《三國》劇組的財政大權,雖然現在劇組尚在籌備階段,但幾乎所有的事情,都離不開她,終於應付完這一場談判,她很快就告辭離開,又過了十幾分鐘,屬於彭向明的那一共十分合同在蓋好了公司印章之後,終於又回到了他的手裡。

這才算是徹底完成簽約了。

這個時候,人家公司的員工都已經開始紛紛下班了。

倆人要去找劉星語要告辭,卻被告知劉總已經出門了。

於是倆人直接走人——剛一進了電梯,在會議室裡始終做淡然事外狀的彭向明,已經迫不及待地打開了合同,一邊看,一邊問孔泉,“胖哥?你這一共是給我談下來多少錢?”

孔泉看看他,扭頭看看電梯,直接按了一個二十一樓。

電梯旁邊標著呢,二十一樓有一家茶餐廳。

等到了二十一樓,找個僻靜的角落,點上兩杯茶,要幾樣點心,兩人坐住了,孔泉這才逐一的給彭向明盤賬——

首先是彭向明馬上就能到手的授權費。

三首歌的詞、曲,以及彭向明必須在限期內完成的編曲,同時授權給電視劇使用,授權費60萬,每首歌20萬。

以上三首歌的旋律授權給電視劇配樂采樣使用,授權費30萬,每首10萬。

這是合計90萬,對方必須在七個工作日內打入指定賬戶。

也就是說,這部分是穩穩落袋,徹底到手了的——雖然編曲還沒給。

除此之外,就是他接受對方的聘請,擔任《三國》的音樂副總監、擔任三首歌的監製等等事務性工作,對方所支付的報酬。

音樂副總監的報酬,三萬塊,三首歌的監製,每首兩萬塊,共六萬。

這筆錢加一起才九萬塊錢,但事先敲定這件事情的時候,彭向明自己定的基調就是“跟著學習”,所以也不可能嫌少。

而且不光少,這筆錢甚至還需要分期支付。

以上,總共是99萬,都是預期中會很快拿到的。

接下來,就是極為細分原聲碟銷售分成。

那個實在太複雜,你想想光合同都好多份,細說起來極為繁瑣,但歸總來計算,倒也大致條目清楚。

一旦原聲帶上市銷售,首先是單曲。

彭向明拿出來的這三首歌,他將獨占詞、曲、編曲和監製這四項的分成,可以說,隻有一個歌手分成是他拿不到的,所以,每首歌每銷售出去一份,他都將獲得15%的銷售分成——針對這個版本,三國原聲,這是永久性的分成。

至於歌手能拿到多少,那就是彆人的事情了,他沒資格參與。

在事實銷售中,一首歌的網絡定價,一般都是兩塊錢——像許誌君那樣的偶像,人家敢定價五塊一首,關鍵是還不愁賣,動輒銷售額破億,那是人家的本事,並不是市場的常例,兩塊錢到三塊錢一首才是正常價——按兩塊錢一首計算,這三首歌每有一個人購買了其中一首,彭向明都能得到三毛錢的分成。

而在整個的一張大專輯裡——等到出來,大概會定價20或30之類的——彭向明僅憑目前的三首歌的詞、曲、編曲和監製,已經一共可以占到5.1%的分成:三首歌本身的創作,每首1.5%,作為監製,每首歌又可以得到0.2%。

當然,之後大家還會再簽三份合同,在那三份合同裡,會視霍銘這位音樂總監,到最後在這張原聲碟裡到底采樣了幾段彭向明的歌曲,來計算他那些被采樣的部分,所應該獲得的分成。

總之,挺複雜的。

折算下來就是,截止到目前的談判成果,一張售價很可能是20塊錢的《三國》原聲大碟,每賣出去一張,彭向明能拿到1.02元。

如果霍銘在配樂和隨後的三國原聲碟出版中,大規模的采用彭向明這三首歌的旋律做采樣的話,那麼毫無疑問,他能拿到的比例會再多一部分。

能拿到這個最終結果,其實已經大大超出了彭向明原本的期待了。

他對胖哥的工作相當滿意!

看看,15%的經紀人也很好用嘛!

啊……對了,我這馬上要到手的90萬,必須得分給他……13萬5千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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