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 一步(2 / 2)

前浪 刀一耕 7065 字 11個月前

但很快,他又收回了思緒:我想這些乾嘛?

或許孔泉猜的有可能是真的,也可能不是真的,但無論真假,最終的結果達成了,是何群玉也滿意,自己也滿意了,不是嗎?

有了手裡的合同,和接下來的合作,自己接下來的作品有了穩定的發行方,這才是最實打實的收獲!

很關鍵的一步!

至於彆的……想那麼多乾嘛!

他拍拍孔泉的包,那裡放著剛簽完的合同,說:“任他百般算計,咱的目的終歸是達成了,這就行了!”

孔泉嗬嗬一笑,“那倒是!”

…………

彭向明剛才代表自己的個人工作室簽訂的這兩份合作協議,各自規定了很多的東西,但其實嚴格來說,這兩份合同,約定的是一件事的正反兩麵。

也即,付出和收獲。

說得更直白些,就是資源的交換。

大略的東西,都在何群玉打過來的電話裡基本談妥,那是合作的前提,所以昨天孔泉跟大旗唱片的人主要談的地方,其實就剩下一個了,那就是錢。

兩個方麵,分成比例,和賬期。

最終談下來的結果,彭向明音樂工作室將從發行單曲的全部銷售額中,獲得55%的分成,而雙方將會以每年的5月15日和11月15日為結算賬期,上市頭三年,半年結算一次,三年以後,在11月15日,一年結算一次。

作品發行授權的期限,為20年。

55%這個比例,實話說,不算高,但也絕對不算低,除少數大牌之外,很多的個人工作室,基本上都是拿52%到56%的比例。

太低了,製作方就必須往下壓歌手和創作人的分成,人家不乾,不壓的話自己收回成本的壓力又太大。

但太高了的話,發行方的利潤又會被壓薄,人家更不乾。

行業內磨合多年才定下的這個比例,自有他在生死存亡上的一番道理。

在這個分成比例之外,剩下的那百分之四十幾,則是屬於發行公司跟各大音樂APP之間博弈的範疇了。

55%,算是中間靠上,一個新人的工作室,幾首單曲的發行合同,沒什麼太多可以挑剔的地方了。

當然,這個銷售分成並不是全部屬於工作室的。

作詞人、作曲人、編曲、製作人等等,加在一起,大約要分12%到15%。

當然,彭向明如果全部都自己玩,詞曲編曲製作人一肩挑,那這部分分成,就會是屬於他個人的。

然後,是歌手的分成。

視歌手的強勢與否,一般情況下,這個分成的比例會在15%到18%之間。

作為整個音樂產業流程中最突出的那一個,也即是站到台前的那一個,歌手一個人的收入,便可以壓過詞曲編曲等等所有人,就這還不包括後續的商演啊、成名之後的代言啊等等之類。

要不說能自己唱的都想自己站出來呢?

總之,這些人加在一起,大概一共是30%的總盤子。

一樣的道理,你再牛逼,也是這個大概比例,頂不上去的。真想再多賺,好,你自己開工作室吧,立一塊廠牌,轉成製作方,自負盈虧。

所以……也就是說,真正落到彭向明音樂工作室這個製作方兼版權所有方口袋裡的,隻有銷售額的25%。

假定一首單曲,收歌、請歌手、錄音室錄製、後期修音,這全套流程走下來,假定是花掉了15萬塊錢的製作成本的話,那麼,不考慮財務成本的前提下,這首歌至少要賣出去60萬塊,才能做到回本。否則就要賠。

如果考慮財務成本,考慮資金回籠的時間太慢,要靠漫長的銷售期來回本的話,甚至可能需要賣出70萬,或80萬,才能算回本。

就按照60萬計算,不考慮音樂APP會做特價促銷,也不考慮他們會給自己的會員們有固定折扣,同時假定一首歌定價3元,那麼,需要賣出去20萬份,才能做到回本。再往上,才有得賺。

當然,現在各大APP都有自己的點播試聽模式,一般都是點播一次5分錢,會員4分錢,年度會員之類的3分,這部分當然也是有收入的,而且據說收入不低,但那就是另外一碼事了,不太容易合並計算。

對這些,詞曲作者也好,歌手也好,從頭到尾,都會跟著吃分成,隻會存在賺多賺少的問題,但不會承擔任何的風險——風險都在投錢的版權所有方身上。

在過去,從彭向明主動找上《三國》劇組至今,包括《鳳凰於飛》在內,他拿出來的四首歌,都是屬於出售的模式,拿錢,後期拿分成,但沒有版權。

所以,歌做好了就不操心,等著分錢就行。

《三國》那三首歌,屬於影視公司了,《鳳凰於飛》的版權,屬於周宇傑了。

而現在,彭向明自己開工作室,很顯然就是一步邁進了製作方的行列。這樣固然是把版權留下了,但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賠本風險了。

而這個時候,很顯然,單是使用權的銷售,就已經回籠、並且是已經真實到賬了140萬的《大宋風雲之平娘傳》的三首歌,就成了彭向明開辦這家工作室的一塊大大的壓艙石。

八首歌,隻要稍微控製下成本,就算是理論上不可能的做出來一首都賣不出去的情況,彭向明也已經不至於會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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