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卿楊儘仁和刑部尚書夏衍幾乎同時問道:“你說,那信是你何時給的?”
“是我入住外院之後,匆匆寫成,讓曉妝送去的。”李奕年說道。“遊園的時候,縣主要我答複,我又……我哪裡敢真的同家裡鬨呢,可是又怕我不給她答複,她會鬨起來,於是便要了信紙,匆匆寫了信,將信給了曉妝,我隻是在信裡勸郡主不要這樣大鬨,有話完全可以好好說,鬨得兩家顏麵無光,父母憂心,不是為人子女之道,我真的……我那封信裡,就隻是勸慰她罷了,並約她再談。我也隻是想……先將她穩住。”
兩個官便都問他:“你是在進了院子後,寫得信?”
“是的。”李奕年說道:“我讓小廝去取得信紙,念園管事庫房的人,應該可以作證。還有……曉妝來過一次外院,那時各家公子都在收拾屋子,來往的人不少,應該也有不少的人看見了,可以作證。”
丹陽郡主大呸了一聲,捂著心口又想暈,被王怡真死抑了一把大腿,忍住了。
她這是氣極了。
事情到了到了這一步,王怡真也明白了。怪不得李奕年前麵的罪認的這麼溜,原來是打著這樣的主意。
三個案子。
一是可兒被殺,杏花被殺,這是一個因果。
二是李杏杏被害,這是一個原由。
三是永明被害,曉妝被害,這是一次串連。
而這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三部分,雖然不想明說,但可兒和杏花這樣的身份,真的是無足輕重。她們的案子,在貴人們眼中,隻是為了證明李奕年同曉妝共謀罷了。能共謀一起殺杏花,當然就可以共謀一起殺永明,再滅曉妝的口,這是一個推理可證的關係。
但是今天,李奕年乾脆利落的承認了殺死可兒、指使曉妝害了杏花,相當於將第一部分的兩個案子都結了。
也就是說,李奕年的情殺和滅口之殺,其實都與永明沒有什麼關係的,兩個人的起源於暗害(幫)李杏杏,因此第三部分永明被害這件事,就變成了獨立事件了。
李奕年的意思是說,他是在遊園會上,被永明威脅,心裡才開始害怕,在來到念園,才寫了信。那麼他就算真的想殺永明,也是臨時起意,不可能有機會訂做那紅蠟燭了。也就是說,李奕年承認了寫信,可是曉妝害永明縣主,則與他無關。
李奕年這麼說了,人證也很快被找來,這幾個被找來的小廝和丫環,人雖然是宋國公府的下人,不過永明出事後,念園已經由李蘭蘭接管,原有的下人都關了起來,官府接管後更是重新詢查,每個人的行蹤都調查過一遍,所以小廝丫環的口供,倒不是現場提問的,而是將這些地問過的口供調出來比對的,最終證明,李奕年說的是真的。
“那又如何?”王怡真問道:“這隻能做為證據,證明李大少爺寫過了一封信。”不能證明李奕年沒有準備紅蠟燭。
所以……最終的證據,還是在於紅蠟燭上。
紅蠟燭的來曆,才是關鍵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