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奕年講的一切,有人證、有物證。
時間、地點,都說的清楚。
起因、經過、結果,無可挑剔。
三法司搜索來的人證、物證,全都能證明他沒有說謊。
沒錯,李奕年再次認下了曉妝的死,但是……他卻徹底從永明的死中脫離出來了。
他顯得那麼無辜,被永明脅迫、被曉妝欺瞞,他身邊淨是惡毒的女人,他則是個膽小又怕事的懦夫,怎麼感覺聽完這故事,王怡真都有點莫名同情呢?
並且不隻是官府搜到的證據,宣容齋也十分配合的擺出了帳本和買賣明細來。進貨的、出貨的、個人零售的、府裡批發的,隻要是官府要看,就沒有什麼不能提供,一副查出來算我輸的態度。這一篇查下來,發現李奕年不但沒有在宣容齋定過什麼,甚至他都不曾在宣容齋買過東西,實在是宋國公府這位大主顧,幾乎是將宣容齋裡各種物件都訂全了,李奕年想要什麼,宋國公府都有,自家都快成宣容齋半個倉庫了。
其實倒還有一種可能,李奕年做為李家小主子,不用去宣容齋買什麼,他想訂做,吩咐一句就是了,還不留痕跡。不過這一點倒也有些問題,因為宣容齋是以香料為主,做蠟燭是副業,所以做蠟燭的師傅隻有一位,而這位師傅則在去年回鄉後生了一場病,今年至今還未歸京呢,隻是宣容齋的安神蠟燭還有庫存,又不如安神香賣的好,仍有庫存,便不急著再製。也就是說,宣容齋裡沒有可以為李奕年做蠟燭的人。
這樣一來,吃瓜的小夥伴們,倒都有些將信將疑了,莫非李奕年真的是無辜的?
很快的,官府搜到的證據、李家擺出來的證據,都過了堂,全是對李奕年有利的。這一切都讓王怡真的心往下沉,她總覺得李奕年不該這麼容易就過關的,可是在證據上,確實沒有破綻,無法證明李奕年曾經多製了一根十二花神令蠟燭,那麼李奕年就應該以無罪被釋放。
王怡真看了一眼丹陽郡主,對方還是不急不慢的帶著冷笑,王怡真略放了心。看來她是有了足夠的證據,證明李奕年有罪。
李家的證據都遞完了,三法司正想著商量下案情,丹陽郡主卻高喊道:“等一下,我也有證據要提交。”
其實本來輪不到丹陽郡主,不過做為苦主,還是個郡主,她能搜到的證據一定是對李奕年不利的,三法司也自然歡迎。
丹陽郡主拎來的卻是一個店小二模樣的年輕人,那年輕人隻看了一眼在場諸人,就指著李奕年說道:“是他。”
李奕年莫名其妙的問道:“此人是誰?”
丹陽郡主冷笑道:“你告訴他們,你是誰?”
那年輕人說道:“大人們,小的是東巷脂粉鋪子的夥計,小的雖然臉長的普通,不過勝在記憶好,見過的客人都忘不了,這位爺前段時間常來我們店裡,帶些姑娘家喜歡的小玩意,他曾經在我家的店裡,買過幾次花露,都是梅花香。”
丹陽郡主尖聲笑道:“姓李的,你們想不到吧?我從一開始就沒有想過要查宣容齋,那一夜王大說過了什麼?你們忘記了,我沒有忘,她說這梅花香氣劣質又廉價,刺鼻的很,所以我從一開始,就知道李奕年為了怕查到證據,避開了自家的宣容齋,我這五天來,悄悄派人翻遍了京中的脂粉鋪子,才找到的這一家,才找到的這個人,他能夠證明,李奕年從宣容齋之外的鋪子裡,買過帶梅花香氣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