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欣成名後,有錢了,把母親轉入了一流醫院的特護病房。
檢測出隋欣母親所患之病是進行性肌肉骨化症後,院長建議隋欣,可以聯絡華夏醫療協會,請那裡的神醫做她母親的主治醫生。這種病,醫院治不了。
隋欣救母心切,沒什麼好說的,同意了下來。
葉宗輝趕到醫院,檢查一番,說他確實能治,隋欣更高興了。
隋欣連連拜托葉宗輝,請他務必治好她的母親,錢不是問題。
錢不是問題,葉宗輝等的,就是這句話。
在這個時代,大明星等於有錢人,誰不知道?
隋欣的錢,葉宗輝賺定了。
於是在葉宗輝的一番忽悠下,懵懵懂懂的隋欣,簽了這個‘治愈條款’。
如果將來葉宗輝能徹底治愈她的母親,她就給葉宗輝一千五百萬尾款。
雖說這錢,徹底治愈了才能給。但條款上還有補充條款,即:隋欣母親的病情若出現重大好轉,隋欣便需要先交一部分錢,具體數額,視情況而定。
這就是治愈條款。
之所以這次,隋欣母親尚未被徹底治愈,葉宗輝就指使院長,讓隋欣交付全款,有三點原因:
第一,葉宗輝看上了京郊的一棟彆墅,想先搞點錢把首付交上。
第二,葉宗輝從陳宇手上‘搶’到了功勞,不免有些得意忘形。
第三,葉宗輝怕M國醫療協會事後再把隋欣母親搶走,畢竟在前不久的賭鬥中,M國醫療協會已經從他們手裡,把隋欣母親贏走了。
為避免夜長夢多,還是要儘早把‘治愈條款’的一千五百萬吃進肚子裡。
葉宗輝不知道,他把這個‘治愈條款’暴露給陳宇,是多麼錯誤的決定。
本就被惹惱的陳宇,徹底被這個‘治愈條款’引爆,一發不可收拾。
“刺啦!”陳宇憤怒地將手裡的費用單據撕成了碎片,把它狠狠砸在了葉宗輝的臉上。“去你馬來隔壁的,這一千五百萬,我一分錢都不交!”
“這他媽根本就不是正常的住院費!”
“治愈條款?條款?我毀約了,我倒要看看,誰能拿我怎麼樣?”
“去找律師告我?去法院起訴我?可以,我奉陪到底!”
“我陳宇不介意跟你們華夏醫療協會對簿公堂,打一輩子官司!”
隋欣懵懵懂懂,對錢的概念不深,救母心切的她很容易被忽悠。
可陳宇不是傻子,沒必要遵守這個明擺著是宰大戶的吸血條款。
陳宇就想知道兩件事。第一,如果隋欣不是影後,如果隋欣的男朋友不是陳宇,如果隋欣還是那個跑龍套的小群演,交不起這一千五百萬怎麼辦?
難道醫院就不管了?華夏醫療協會就眼巴巴看著隋欣母親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