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紫罪……』案前之人痛苦的連連示意,生怕說得慢了,又是再來一輪板子。
『記,認罪。』郭圖瞄了一眼桌案邊上的書佐,然後又問,『汝為何人,何人同行?』
『記,同夥三人,各為……』
『記,夜反宵禁,劫掠市坊,殺一人,傷二人,奪財無算……』
『冤……冤枉,某沒……』
『記,奸猾狡辯,罪加一等!再打!』
『記……』
書佐一聲不吭,運筆如飛。
墨汁附著在了竹簡之上,仿佛是即將凝固的血液一般。
……(`皿′) y~~~(:)~……
大漢驃騎將軍府。
斐潛和龐統荀攸二人,正對於這一次的事件,進行最終的分析和整合。
經過一再的探討和確認,斐潛和龐統荀攸都基本上確定了這一次事件,不是由曹操或是什麼其他的諸侯發動的。
因為很明顯,沒有具體的軍事行動配合。或者說,並沒明顯的信息聯係,但是也不排除斐潛動作太快,這些家夥來不及反應。
斐潛已經下令各防區將軍,嚴加注意,一有動靜便要及時上報。
曹老板正忙於和孫十萬對掐,無暇他顧,也不可能故意在這樣的時間點再來撩撥斐潛,當然從某個角度來說,倒是孫權的可能性更大一些,隻不過斐潛這裡不管是蝗災還是考試,其實都有一定的偶然性,使得要說孫權在江東就預測到了斐潛這裡什麼時候有蝗災,什麼時候舉辦考試,那簡直就是比神通還離譜的事情。
所以,這一個事件,基本上來說,就不會涉及軍事方麵。
還有一個重點,就是在對於阮瑀的處置上。
阮瑀被抓捕的時候,居然表現得很坦然,根本就沒有任何抵抗。或許在阮瑀心中,他依舊是覺得這個事情並不大,不就是針砭時弊麼?那個讀書人不指點江山,痛斥弊端的?隻不過這一次,動靜大了一些而已。
荀攸認為,沒必要殺阮瑀,因為一來阮瑀是名士,因言而殺士,不似明主,與斐潛的名聲有妨礙,第二,阮瑀並非是主動挑事的,根據現在所掌握的一些情況來看,阮瑀應該是被推舉出來的一個名頭,並非是真正主事之人……
龐統則是覺得即便是阮瑀不是出來挑事的,也應當承擔相對應的責任,即便是不殺,也應當給與一定的處理,甚至是要加重處罰,否則仗著名聲大,就可以無視法律?
兩個人各執一詞,相爭不下。
斐潛的個人感覺,或者說對於阮瑀的處理意見,大體上更傾向於龐統。
就像是後世的磚家叫獸,若是說其不知律法,是一個法盲,然後可以不知者不罪,或者說因為其為公眾人物,所以免除或是減輕罪名?
若是如此,豈不是往國家律法的臉上扇耳光麼?
更何況作為公眾人物,既然享受了公眾人物所帶來的的利益,那麼也要相應的儘一些公眾人物的責任,比如犯罪了,影響到了公眾,自然是罪加一等。
不過,荀攸也有一點說得不錯,就是阮瑀若真的並非主動挑事的,那麼自然還是有一些區彆,畢竟後世也有故意和過失兩個不同的等級。
『報!』一名兵卒趕了過來,將張繡和王昶聯名的報告呈送了上來。
『沒想到,還真抓了隻大的……』斐潛上下看了幾眼,不由得感歎道,『隻不過……可惜了……』
應瑒被抓住了,但是在應瑒供出劉楨之後,張繡再派人前往渭水邊尋找劉楨蹤跡的時候,卻沒有找到人。
根據應瑒的說法,阮瑀確實是被他們利用的,這倒是可以稍微減輕一些阮瑀的罪名,當然依舊還是要受罰……
主要罪責明顯就是在應瑒,尤其是在這個失去蹤跡的劉楨身上!
渭水啊……
自己縮圈的時候,漏了水路……
當然,最重要的原因是斐潛自己名下雖然有商船,但是確實也沒有組建水軍,自然也談不上什麼在渭水上下的水麵日常巡邏了。
『來人!立刻前往潼關、蒲阪津傳訊!如遇此人,即可捉拿!』斐潛立刻簽發了一封軍令,讓兵卒快馬前往潼關和蒲阪津進行攔截。
『由此而見,固然三輔河洛之地水道多有激險,然亦當組建水軍,亦應不時也……』斐潛說道,然後又交代荀攸前往去再次審訊應瑒,看看能不能得出更多的信息。
荀攸領命而去,斐潛沉思了片刻,伸出三根手指頭,搖晃了兩下,對著龐統說道:『三個事……一個是將那些上榜中選之人文章公布出去,然後立刻加以任職!所選之職麼,可以略微調高一些……』
對於守規矩的人,是需要進行褒獎的,不守規矩的,要受到懲罰,否則律法就毫無意義。
就像是後世異族之人,檢測核酸之時公然插隊,然後還有華夏之輩要宣稱什麼禮讓,表示什麼風度,簡直就是公然踐踏律法,至家國聲名於不顧。
當然,對於那些負責檢測的人來說,就像是超市之中負責稱重的勞工,先稱那個都一樣,你來也是稱,他來也是稱,反正都要稱的,所以是不是插隊的,對於他們的工作量並沒有什麼影響,所以無所謂。
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像是在關中三輔的一些大姓大戶之人,再加上劉楨應瑒之輩,又有名望,又有文采,所以『給個麵子』唄?
而現在斐潛則是通過這一個事情,表示在關中三輔擔任公職這些家夥,拿著公家的俸祿,卻對不守規矩的外人禮讓三分,這是何等的勇氣和雄渾的膽魄?
『第二件事,一經查實,和劉、應二人有所牽連之吏,一律撤職查辦!』斐潛冷聲說道。這些吃裡扒外的豬犬,不及時清理出去,還留著過年麼?
龐統點了點頭,然後問道:『即便是……韋杜之流?』
斐潛沉吟了一下,依舊是點頭說道:『不論何人,若是涉及,皆嚴加處置!』
看起來似乎是小事,甚至還有人會覺得冤枉,但是實際上這樣的行為破壞力極大,若是有人不守規矩不僅沒有處罰,反倒是能獲取利益,那麼自然而然之後,還會有人願意去遵守規矩麼?
漢代不是沒有律法,也不是沒有監察檢察製度,但是最終都淪為了一紙空文,其根本的原因還不是一次又一次的這樣小事累加起來,最終成為了一個外人嘴中的笑話。
『其三,核查補遺之中替考之人,廣而告之,永不錄用!』斐潛說道,『考舉之製,即便是再精密規範,亦難免有人舞弊,但是不管如何,一經發現證實,便是廣告天下,永不錄用!』
一個靠作弊手段走上官吏崗位的,將來還指望其能良心發現,成為一個剛正不阿嫉惡如仇遵守規矩的良吏麼?就像是明知道是一粒老鼠屎,還往飯裡加,希望這顆老鼠屎能最終變成一粒米?所以最根本的辦法就是讓這些隱患永遠不出現在公職之中。
對於這個,龐統沒有什麼意見,點頭表示記下了,將會讓尚書台擬定檄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