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陳沐是想建設一支消防隊,當然,這東西一樣能用作兵器。
水龍銃、噴灑銃、火龍銃,三個人三種角度三種方式,僅僅在當晚就把這個設計相對簡單卻作用良多的東西完成進一步改良設計。
在第二天他們就搞出試驗型號,此時成品距離最開始的手壓水泵已漸行漸遠,涉及公共安全、農業生產、軍事兵器三個方麵,東洋大臣趕著驢車帶頭燒房子也成了常勝縣奇景。
陳沐也狠狠過了一把放火的癮。
在城外騰出的宅院裡,七次模擬不同屋舍、家具燃燒的狀況,駕馭載著水桶的驢車高舉避讓在街市上狂奔,疾馳趕到後一通狂噴,並指揮親兵奔入火場抱出仍留在屋內的‘百姓’,在火勢惡化前將其撲滅。
雖然所謂的‘百姓’隻是兩隻裝著百斤沙土的大布偶,還是完美地試驗了消防隊在這個時代的救火流程。
儘管能有效救人的安全距離非常近,僅有三裡而已,超過這個距離如果沒有鄰裡百姓自救,房子基本都保不住,好在常勝房屋建設有統一規劃,獨門獨院,即使是一條街的相鄰街坊,也有磚牆阻隔,對防止火勢進一步擴大有很強的阻燃能力。
這已經夠用了,以常勝縣的規模,隻需要設立五支水龍隊,就能全麵覆蓋縣城中心,一支水龍隊也僅需要一個小旗的編製與兩架水龍銃驢車而已,事實上根本不需要編製。
起火的事不是天天都會發生,又在地方巡檢與裡甲民兵的巡邏範圍內,要按知縣鄒元標的意思,水龍銃直接下編進巡檢司的崗哨所就行,反正他們的崗哨所都在交通便利的路口。
但陳沐更在乎專業,要做就做好,用他的話說:“新大陸是大明的一片試驗田,這與本土所不同的一切新條例,都能為大明本身更好的改革提供參照,打個樣兒。”
“我要的不是兼職的救火兵丁,而是專司此事的水龍隊,獨立編製,四名隊長領救火小旗官銜,另設救火總旗一名,掌滅火救民之職,平日研究救火、操練戰術。”
“火勢一起,勇於救援,視火勢情形與巡檢官、衙役、保甲、惠民藥局聯動,諸部密切配合,搶救百姓財產、運水滅火;警戒彈壓、維持秩序;安置傷民、施粥救災,要達成這一目標,不但要權力,也要有福利。”
“巡檢司有俸祿,救活要有獎金,食宿由縣衙負責,五十五名水龍隊員的獎金則由縣城百姓每月每戶收通寶一文支取。除此之外,還應有清潔街道的專員,鄒知縣,常勝的工人很多,與大明本土那些城池在百姓構成上差彆很大,對燒了它,再噴。”
說這話時,陳沐正在常勝縣北郊指揮操作火龍銃的旗軍將火焰噴向土坡上一株高大的仙人掌。
火龍銃通體木質,儘在噴口用薄鐵包裹一圈,上麵連接著一具鐵圈,裡麵盛著能夠固定的一次性火種托,噴筒內部為雙筒結構,以供二次噴射——沒辦法,這東西就是一次性使用,一管就是一道火龍,打起仗來總要左一下、右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