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6章 律師(2 / 2)

諸天替代 香椿葉鹹菜 7888 字 8個月前

馬瑙的歸屬問題。

馬克與田野已經離婚,兩個人兩個孩子一個馬莉一個馬瑙,馬莉就不用說了,已經上高一,有自己選擇的權利,不出意外的話一定會選擇跟著薛宇生活,現在唯一擔憂的就是馬瑙。

《民法典》規定,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馬瑙已經三歲,不出意外的話就算是打官司也會判給田野,但薛宇還是想把馬瑙留下,兩個原因,一是因為馬瑙和馬莉從小一起長大,感情極好,如果這個時候讓他們分開以後長大之後肯定會影響到他們姐弟之間的關係。

另一個自然是薛宇不想讓田野好過,之前說過對於田野這個女人薛宇沒有什麼好感,雖然不至於厭惡,但能夠讓她過得不開心自己就肯定會開心。

而且馬瑙是男孩兒,馬克媽自然也想要這個孫子,按照薛宇的想法是兩個孩子都要。

至於田野,你不是嫌現在的生活太過於平淡沒有激情嗎?把兩個孩子都給我你去過你的激情生活,何樂而不為呢!

不過田野這一關絕對不好過,雖然是去打官司大概率也會將馬瑙判給田野。

“麻煩呀!”薛宇枕著雙手歎息一聲道。

“怎麼了老爸,有什麼不開心的?放心吧,我不會乾涉你跟那個王小米交往的。”馬莉大聲的說道。

“什麼亂七八糟的,我談女朋友啊還要經過你同意啊?”

“那當然了,畢竟那可是要成為我後媽的人,不想以後這個家裡雞飛狗跳那肯定要經過我同意。”馬莉理所當然的說道。

薛宇:“……”

哪裡是貼心小棉襖啊根本就是黑心小棉襖。

“不說這些了,馬莉,問你一個問題,你想不想和馬瑙分開?”薛宇問道。

馬莉臉色一變,旺財也不玩了,大聲的說道:“什麼意思?”

薛宇淡定的說道:“我和你媽已經離婚了,按照法律規定要分割財產,包括子女,你就不用說了,不過馬瑙還小,你媽也不會放棄他的。”

馬莉臉色難看道:“所以是說馬瑙會跟我媽,我跟你?”

“不出意外的話,是,不過我不想,你和馬瑙都是我的孩子,不想你們兩個離開我,更不想以後馬瑙叫趙嶺那個混蛋爸,改姓趙,明白我的意思嗎?”

“明白,必須要把馬瑙搶過來。”馬莉堅定的說道。

在薛宇說出馬瑙會給田野,然後進入一個新的家庭,與自己分開時馬莉就已經心態爆炸了,腦海中瞬間浮現出的都是自己看的那些家庭倫理劇。

比如說姐弟分離、骨肉分割、認賊作父……

甚至如果田野在馬瑙麵前說自己和老爸的壞話,那以後兩人長大之後變成陌生人,甚至變成仇人……

想想都不寒而栗。

不行,絕對不行,絕不允許出現這種情況,馬瑙是我弟弟必須要跟著我和老爸。

薛宇則是故作不忍道:“隻是這樣做對你媽有些不公平?”

剛剛已經腦補出數十場家庭倫理劇的馬莉冷笑道:“那是她活該,好好的日子不過非要去尋找刺激,要不是她對不起老爸你我們也不會變成這樣……不管怎麼樣馬瑙必須要過來,就算打官司也要要過來。”

薛宇嘴角露出一抹笑容,點了點頭道:“你能夠支持我我就放心了,放心吧!瑪瑙一定會要過來的。”

“嗯,老爸我支持你。”

馬莉又開始低頭跟旺財玩兒,薛宇則是思考著接下來應該如何做。

錢就不用擔心了,要不了多久薛宇在股市上的錢就開始發威薅羊毛了,現在與王小米也搭上了線,那小丫頭飛不出自己的手掌心,現在需要思考的就是瑪瑙的歸屬問題。

想到這裡薛宇也不再猶豫,拿起電話跟一個做律師的朋友聯係。

當老師其實也是有好處的,那就是認識的人多,尤其是在北京這塊地上孩子的家長更是臥虎藏龍,在學校孩子都是穿著學校的校服吃著學校食堂的飯菜,除了極個彆比較驕縱之外其他的你看不出來家庭情況,這也是為何在初高中階段孩子的友誼是最純真的時候,這個時候他們對於錢的概念其實並不是很深,就像當年王思聰上學的時候也不知道自己家裡有這麼多錢隻知道不缺錢而已。

馬克是體育老師,嚴格說起來跟孩子的交流並不多,畢竟不像班主任需要經常跟家長交流,但同樣的因為是教體育所以教的班級更多,認識的學生同樣也更多,通過一些渠道也認識一些做律師的家長。

拿起電話聯係了一會兒,對著一旁正抱著旺財的馬莉說道:“你在家呆著,想出門的話把旺財安置好,我出去一趟。”

馬莉頭也不抬的說道:“知道了,去吧去吧!”

穿上外套薛宇轉身下樓,門口打了輛車直奔雪峰律師所。

半個小時後。

“你好馬老師,快請坐快請坐。”劉章熱情的招待道。

薛宇也很是客氣,兩人一陣寒顫之後薛宇便直說明來意。

劉章沉默了一下說道:“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一般來說在孩子兩歲以下的時候根據規定都是和女方一起生活的,不過凡事也不是絕對的。如果在女方有以下的情況的時候那麼小孩的歸屬就得跟著男方,比方說:孩子的母親有經久都未曾治愈的會傳染的疾病。又比如說,撫養權在已經可以讓女方得到的時候,這個時候女子因為個人的原因放棄了撫養權,男方也可以得到撫養權。

又比如說,撫養權在已經可以讓女方得到的時候,這個時候女子因為個人的原因(對孩子的不喜歡,不想再帶著這個男人的孩子這樣的思想)而放棄這次的撫養權,那麼這樣男方也是可以從女方處得到小孩的撫養權的。

還有就是其他各種因素(母親沒有固定的居住地點,有精神疾病自己都照顧不好自己,有犯罪而進入監獄的)導致不能和她一起生活在一起,這樣男方也是可以要求獲得小孩的撫養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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