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6章 對策(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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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麗莎去和美國三大運營商分彆簽署了打造信號塔的協議。

按照常理來說,這種協議是不可能和三大運營商一起簽署的。

畢竟,三大運營商本身也屬於競爭關係。你這和三大運營商合作,那顯然是不可能的。這容易導致運營商因為彼此競爭的關係而吃虧,最終鷸蚌相爭,漁翁得利。

這世界,沒人那麼傻。會坐視他人透過自己去輕鬆賺錢。

但是這一次,擺明了三大運營商聯合要坑梅麗莎,或者說坑背後最近聲名鵲起,而且財大氣粗的facebook(臉書網),也就是秦風。

自然也就簽署了。

而在簽訂協議中,梅麗莎則巧妙了增加了一條,那就是信號塔將由“臉書網”獨立資金打造,擁有其合法所有權。而未來將會和三大運營商分享3g信號收益分成。其分成協議,為30。

也就是說,所有的信號塔由‘臉書網’承擔,而‘臉書網’獲得其最後服務收益的30。

這一點來說,讓三大運營商都很滿意。

當然,這並非說三大運營商會在同一個信號塔上發射信號。

而是說,每座信號塔,誰家公司簽署了分成協議,就由誰家公司和‘臉書網’分成。彼此間,並不會真的形成絕對的競爭。

當然,三大運營商也忽略了梅麗莎製造的這一點文字陷阱。

雖然合同上梅麗莎標明了信號塔的獨家所有權。但是卻同時將3g信號分成業務放到一個版塊。

這是很容易讓人產生誤會的。包括從法律層麵上來看,這都是比較模棱兩可的。這是容易打官司的條款。

可是,梅麗莎要的就是這樣的含糊不清。

畢竟,三大運營商也不傻,對方也有律師在場。你要寫的太明顯了,對方一定會質疑,到時就不會簽署協議了。

所以,在特地谘詢了律師,再三斟酌,探討了細節之後,並且仔細分析了未來打官司的情況後,律師團隊給予了這樣的條款。

最終如果3g信號結束,而對方打官司。那麼,信號塔的歸屬權雖然有疑惑,可是有一點,卻是對秦風這邊有利的。

那就是時間。

你要打官司,行。我們奉陪。

可是在打官司期間,這信號塔的歸屬權屬於秦風這邊。

意思就是,對方無法在官司贏之前,獲得信號塔的使用權。

姑且不談是否能贏,就這段時間,三大運營商恐怕都折騰不起。

畢竟這種官司,尤其條款這麼含糊不清的情況下,加上信號塔由‘臉書網’獨資修建,到時打官司起來,沒有年,根本扯不完。

當然,這到時牽扯的律師費用一定是個天文數字。

但是,時間也會因此拖的很久。年都很正常,甚至可能拖延到七八年,上十年。

這期間,信號塔完全由‘臉書網’所有,那三大運營商就有點抓瞎了。

關鍵位置的信號塔被占領,他們就很蛋疼了。

到時信號乾擾起來,他們前期投入的所有成本,都荒廢了。

到時,就利用時間不等人這一點,來逼迫他們簽署後續的合作協議。達成庭外和解。

這就是‘臉書網’這邊律師團隊製定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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