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隻是一些。
愛護子女的父母礙於早嫁之令,固然會讓子女早早地成家,以免自家受罰、兒女再被朝廷強製婚配。但除非走投無路,否則誰會挑那些原本就娶不起新婦的人家結親?
早先談及此他們還哈哈大樂,慶幸比那些南人多了條門道。這下可好,全給堵死了!
“我家四兒已二十有五,正打算今年豁出去搶……唉
,這可如何是好?”
“誰想到會突然變天?莫非是天子之意……”
“天子也不能單管咱豳州,他州也不曾聽聞……”
“你阿姊不是嫁去了相州?托人打聽打聽……”
正議論,洪襄姍姍來遲。
拾階上來,逐一見禮:“大公子、五公子,少——薑娘子。”
這個薑娘子的稱呼讓蕭元度眉眼一煞。
洪襄視若未睹,一手拈須一手負後,轉身麵向民眾站定,示意身側書吏宣讀新出的刺史令。
前頭是例行的官話,而後才是重點。
“……自鳳翔七年始,豳州嚴禁劫奪婚之製,如有違禁,一律重刑……先前劫奪成婚,三年無子反目成怨,而今自願放妻者,可赴當地衙署領一份安家錢;若夫婦感情和滿不願相離,亦不相迫……令出之日,各郡縣遵照執行,不得有違……”
書吏念誦時,蕭元胤低聲問洪襄:“父親當真決定了?”
洪襄道:“這份刺史令已命人抄錄下來飛馬送往各郡。”
蕭元胤徹底放下心來。
書吏念罷,命人將之張貼於道旁顯眼處,方便百姓觀看。不識字不要緊,自有人一遍遍念給他們聽,並逐句解釋。
人群瞬間都湧去了告示張貼處。
蕭刺史要禁劫奪婚先前就已猜到,令人意外的是已經劫奪成婚的,三年無子,放妻還能領錢,竟有這等好事?
“裡吏成天催著多生多育,三年無子,夫婦倆指不定誰有毛病,與其綁在一起做仇人,不若分開各自嫁娶,沒準兒還能再生呢?”
“有理有理!我家左鄰的小女就是這般情況,出嫁多年,因無所出被休,又找了一個,結果轉年就有了。”
“且不提生不生養的,三年,天仙也看膩了!領了錢再娶一房豈不美哉。”
“說來說去,還是咱們這些打算搶卻沒來得及搶的吃虧!”
“依我看,不若咱們先搶,搶了再放,看能不能也領一份安家錢?”
“你脖子上長幾個腦袋敢頂風作案?我是不敢。”
“那真就打光棍了……”
“噓!還有一份……”
書吏緊跟著又宣讀了第二份告示,正是先帝頒行於南地的那份有關早婚的詔令。
“……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而往,則自婚矣,以時嫁娶……女子十七不嫁,家人坐之,再使長吏配之……”
先帝在位時,朝廷對於婚嫁十分看重,強製民間早婚早嫁,就連達官貴族和王室也未能避免。
直到當今天子即位後才稍微寬鬆些許,不過女子十七不嫁的仍少見,高門大族心疼自家女郎或許會多留幾年,民間卻鮮有,多是十四五便嫁了人的。
不過對眼前這些尚無妻室的青壯來說,勉強倒也算得上是個好消息——不定就有那逾時未嫁的被官府指給了自己呢?
希望雖小,總好過全無希望。
而洪襄選擇此時搬出這份詔令的原因正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