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2 章 消失的子彈2(1 / 2)

也不怪劉姐對孫春苗印象深刻,她確實很慘,家裡雖然不富裕,但因為是唯一的孩子,從小也沒吃過什麼苦,爸媽也算寵愛。

她原以為可以順利跟青梅竹馬的對象結婚,哪想到兩人偷嘗禁果後,對方突然變了臉,說她不是處女,還逼問她到底跟誰苟合過。

孫春苗氣得說不出話來,也不知道該怎麼辯解。更被對方當作心虛,她準婆婆本來就覺得她家太窮還人丁稀落,沒個能幫扶小兩口過日子的人,更過分的是孫家光彩禮就要一百塊錢,在當時可是天價。

這準婆婆一看兒子惱了孫春苗,馬上把這事在村裡宣揚開來。

當時孫春苗正在小學代課,一個月有二十幾塊錢的補貼,結果就有人造謠她跟小學男老師有一腿,甚至還造謠到五十多歲的老校長身上。

這工作自然乾不成了,她回了家,父母居然也變了臉,大罵她不檢點,說她給家裡丟了臉,以後怕都嫁不到好人家。

筆錄上,孫春苗一直在哭著質疑,“那是我親爸親媽,平時學校發的補貼我一分不花給他們攢著,地裡活兒我也搶著乾,我從來沒給他們惹過事,沒讓他們費過心,可就因為這些謠言,他們看我的眼神就跟看什麼臟東西一樣。我知道他們是嫌棄我沒嫁出去,沒給他們賺來彩禮。我說我出去找工作,賺錢養家,結果我爸我媽居然讓我接客!”

孫春苗的委屈大概訴說了很多,筆錄上寫得很簡略,隻從這些簡單的描述裡也能猜出,這姑娘當時有多崩潰。

而她之所以拿刀砍人,是因為她爸要帶她去鄰省一個種桃大戶家,對方是她接待過的嫖|客,看上她了,來過好幾次,最後一次,他要出一千塊錢,把她娶回家。

“那人瞎了一隻眼,長得很醜,還有白癜風,大概四十多歲了。他雖然愛嫖,可還算是個人,起碼比我爸媽強,其實我要是跟著他去他的桃園,應該會過得不錯吧。”

胡東問她為什麼不去,她又哭起來,“我恨啊,那可是我爸媽,就把我當個貨物一樣賣了,再說我也舍不得孩子。回家那天,我媽說等拿到錢也不算白養我一場。我都懷疑我是他們從街上撿回來的,可就算是撿回來的,從小養到大,真就一點感情都沒有嗎?我想不通,真的想不通,我看著他們抱著我生的那個男孩在逗弄,就像他們才是一家人一樣,我心裡就堵得慌,真得想不通啊!我像著了魔一樣盯著切菜的刀,心裡突然有個念頭,怎麼也揮不去。”

孫春苗的念頭就是要殺人,她說她本來隻想殺了她爸,因為是她爸先提議讓她乾那種生意。可她媽來攔她,她又砍了她媽,然後一砍起來,她就停不了手。

砍完了,她想到自己的悲慘遭遇都是因為前對象不信任她,就拎著人頭跑去找他。

這裡孫春苗說得含糊,但田元凱跟胡東一直在詳細詢問,比如問她為什麼拎著她爸的人頭扔到前對象家,是不是前對象曾質疑過她跟她爸有染。

雖然這種推測太離譜,但他們還真見過侵犯親生女兒

的畜生,可談到這些事,孫春苗情緒很激動,全部否認。

倒是那些嫖客她都一個個記錄下來,全都招了,隻是有些是外地來出差的,隻在車站住了一夜,這案子難辦得很。

結果就在孫春苗被抓第四天,她用褲子吊死在了看守所,當時女監裡有人笑她是雞,她跟人打起來,被關了禁閉。

關禁閉的地方是個很狹小的房間,連廁所都沒有,更沒有可掛東西的地方,除了一張硬板床,就隻有一個鐵門,門上有不大的柵欄窗戶。

她身上是連腰帶都沒有的監服,隻能把褲子脫下來綁鐵窗上,檔案裡有現場照片,雖然照片裡人已經解下來了,但繩子的位置和她的姿勢都能推斷出她是怎麼上的吊。

案卷裡,田元凱也疑惑她這樣都能把自己吊死,要窒息的時候蹬蹬腿,或是直接往後一仰,就能掙脫褲子做成的繩套,可她活活把自己勒死了。

小李看到這裡不由歎息:“她是一心求死啊,一個姑娘家居然不怕彆人看到……唉!”

許天知道他是什麼意思,孫春苗雖然被父母逼迫做那種事,可從照片看,這姑娘眼裡沒有一絲媚態,衣服也穿得乾淨整潔,被同囚的女犯說是雞,她勃然大怒大打出手。

可她卻褪下褲子,隻穿著內褲上吊自殺,那扇門打開時,大家都會看到她狼狽的樣子。

許天歎口氣:“也許她是臨死前什麼也不在乎了吧。”

能把父母分屍還到處扔,完事回家接著奶孩子,這樣的狠人,對自己肯定也夠狠。

除了孫春苗案和公路劫匪案,其他案子都一目了然,而這兩宗案子都是田元凱主辦,中間間隔半年之外。

孫春苗案其實也算結案了,畢竟證據確鑿,嫌疑人對罪行也供認不諱,可人還在看守所裡,還是調查階段,就出了事,這案子也成了永遠結不了的懸案。

雖然檔案都封了,但之前的調查資料都留在了刑偵隊。辦案人員和看守所的看守也受到牽連,調職的調職,記過的記過,最輕的也得寫報告寫檢討。

據劉姐說,當時大家也都覺得委屈,那麼多人都沒看出她有輕生之意。

她被罵是雞,跟人打了一架,臉上也是淡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