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衙門正堂裡扣押了大大小小三十多人, 主要官員都在這裡。
颶風昨夜將他們扣押之後,並未向他們言明被扣押的原因,這些官員也不傻, 颶風一來就直接查他們的稅務和往來的田地買賣記錄,再蠢都知道他們是來查什麼的。
伯景鬱和庭淵到後,從聞人政的案子入手開始問話。
“縣丞是誰?”
在最前麵的官員上前應聲,“下官曾矗, 是春熙城的縣丞。”
伯景鬱看向他, 眼神中帶著壓迫, “曾縣丞, 聞人政奸汙一案, 是經由你手上呈的?”
曾矗道:“是。”
“一同負責聞人政案件還有哪些人, 都站出來。”
好幾個人從官員中上前。
“去把聞人政案的卷宗拿來。”
立刻就有一個人前去取卷宗, 颶風跟了上去。
不一會兒回來,手裡拿了一個卷軸一樣的東西, 就是聞人政的卷宗。
由颶風呈上。
伯景鬱接過打開,上麵所記錄的東西,和他們這段時間調查到的大差不差。
轉手伯景鬱遞給了庭淵。
颶風則帶著人去搜查這些官員的居所, 看看是否存在不記名的糧票。
庭淵從頭到尾詳細看了一遍,問道:“你們斷定聞人政奸汙案成立的依據是什麼?”
曾矗道:“是姚靜恩的遺書。”
這一切他們早就推理出來了,庭淵並未有太大的反應, 而是問他:“奸汙案的定案證據鏈應該有哪些?”
曾矗不明白他為何要問這個,礙於伯景鬱的威壓,他還是認真回答了:“奸汙時間, 奸汙地點,奸汙證據,證人證言證詞以及奸汙者的供述。”
庭淵舉著手裡這份卷宗質問:“聞人政一案滿足哪些決定性的證據?”
曾矗回答不上來, 因為這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的汙蔑,又怎麼可能會有庭淵所要的完整證據鏈。
庭淵:“仵作沒有驗屍,也沒做筆跡對比驗證遺書是否為姚靜恩所寫,憑借一封指向聞人政的遺書你就認定聞人政奸汙是事實,曾縣丞,你覺得其中的邏輯合理嗎?”
曾矗:“可這聞人政在監牢裡也認罪了……”
庭淵道:“那就能掩蓋你辦案不嚴謹證據不完善的錯誤了?”
“何況這個案子根本就是栽贓陷害,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冤案。”
曾矗趕忙搖頭,不認可庭淵的說法:“聞人政自己認下了罪名,這怎麼能算冤案?”
庭淵冷笑:“你以為我們連夜將你們扣押在衙門裡是為了什麼?為了讓你跟我爭辯聞人政是否奸汙姚靜恩嗎?”
“請大人明示。”曾矗依舊裝糊塗。
庭淵道:“小路村劉家莊偷種公田五百畝,周圍其他村莊也有相應的情況,聞人政在出事之前一直在調查這件事,上任一年隻賣給劉家一次地,隨後再也沒有賣過地給劉家,根據小路村劉家莊管事和春熙城劉家糧肆負責人的招供,他們給你們提供好處,你們為他們掃清障礙,聞人政就是在調查這個事情,你們害怕事情敗露,策劃了聞人政奸汙姚家姑娘一案誣蔑他。”
曾矗拒不承認,“大人,您這般說,可能拿得出證據?”
庭淵自然能夠拿出證據,“曾縣丞,在你管我要證據之前,是不是應該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解釋,為什麼聞人政的案子會出這麼多紕漏。”
曾矗道:“聞人政的案子確實存在紕漏,這點我承認,聞人政同樣是官員,我隻是比他高一級,他的案子我沒有審理的資格。”
庭淵道:“依照律法規定你確實不具備審理的資格,但案件初始調查階段在你的管轄範圍之內,你就應對這個案件負責,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沒有敦促仵作對姚靜恩驗屍,僅以一封遺書便將案件上報,這種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是在瀆職。”
律法著明,欽差大臣巡查時發現官員存在瀆職的行為,可以就地斬殺。
曾矗自然不能讓這個罪名落在自己的頭上,“您可以說我失職,但不能說我瀆職。”
失職一般降官罰俸,頂格處罰也就是罷官。可若是瀆職,那就不同了,這是死罪。
失職與瀆職的區彆在於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庭淵偏要與他在這一點上辯上一個清楚明白,不攻破他的心理防線,想讓他交代後麵的事情,幾乎毫無可能,“在聞人政這個案子上,難道你不清楚證據不夠齊全嗎?你不知道仵作沒有對姚靜恩進行屍檢嗎?聞人政從一開始就直接認罪承認自己的罪行了嗎?”
麵對庭淵的連環發問,曾矗有點卡殼。
但他很快就找到自認為合理的說辭,“我確實沒有權利審理他的案件,也是頭一次遇到官員犯法的案件,處理經驗不足,同時也擔心旁人會認為我包庇下屬,才將案子移交至霖開城縣衙,縣衙的官員認為達到立案的標準,這才立案將案件移交至總府。”
庭淵也很清楚他想做什麼,無非就是想通過拉霖開縣的官員下水,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分攤責任。
自然不能按照曾矗的節奏走,庭淵果斷選擇跳出他的邏輯思維,不去與他共情站在他的角度思考問題,“你隻需要回答我提問的問題,清不清楚、知不知道、認沒認罪!”
曾矗見庭淵不上套,也沒上庭淵給他下的套,“所以我承認自己在這個案件上存在失職的地方。”
“好,你說自己失職,那麼你列舉出來,你失職在哪裡?”
庭淵在打斷他的思路時,就已經想到他會這麼反擊,從他要將曾矗的行為定性為瀆職時,就已經替他埋好了圈套。
伯景鬱極少看到庭淵如此咄咄逼人,步步緊逼。
曾矗沒想到庭淵還在後麵給他留了一手,一時間竟答不上來。
庭淵也不急:“既然你說自己不是瀆職,那就拿出證據來。”
他讓庭淵證明他瀆職,反之庭淵則讓他證明自己沒有瀆職,不願意證明自己沒有瀆職那就拿出失職的證據。
這是一個自證的邏輯,一旦陷入自證,除非證據鏈完美無瑕,一環證據出問題,那就全都是漏洞。
曾矗也反應過來了,庭淵給他下了一個連環套,但他現在卻不得不按照庭淵給他下的套繼續往下走,拿不出失職的證據就是在變相地承認自己瀆職。
身後一眾官員心裡忐忑不安,若是他們對上庭淵,能否在他嚴密的邏輯下尋找到一條出口。
曾矗在腦海裡飛快的思考,應該以什麼方式破局,擺脫此時的困境。
半晌後,他道:“沒有敦促仵作屍檢致使證據鏈不夠完善,是我最大的失職,但我並非故意不敦促仵作屍檢,而是想讓通判大人來春熙城之後,由我們兩個人一同在場時再由仵作屍檢,以確保我對聞人政並無偏私之情,然而誰能想到一場大火竟然將他們全家都燒死了。”
“即便將她的家人燒死了,為什麼你依舊沒有敦促仵作屍檢?”庭淵反問他。
曾矗道:“因為她的屍體已經不具備屍檢的條件,已經被她的家人收殮準備下葬。”
庭淵問他:“那麼你說自己沒有敦促仵作驗屍是想等通判一同前往驗屍,在此期間你可有通知她的家人妥善保管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