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我找雷老師 就是那個人沒錯了!(1 / 2)

蘭青青歪了歪頭, 從後視鏡裡看向丁月:“丁女士,你確定要和我們一起去找原房東,撤銷你們的購房合同嗎?”

怕丁月不了解事情的嚴重性, 她故意誇大了語氣:“一會兒見到原房東後,他就算同意撤銷合同,也不一定會把購房款還給你。”

“你直接把房子賣給趙女士, 和去找原房東撤銷購房合同,所拿到的錢都是一樣的。隻是第一種情況下, 咱們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沒有任何風險。而第二種情況下, 你很有可能財貨兩空——購房款沒拿回來, 房子也不是你的了。”

雖然雷聰不一定會貪墨下丁月的購房款,但幾百萬的錢款, 多經一個人的手, 就多一分風險。

她不相信丁月想不明白這個道理。

丁月沒看她, 把頭轉向車窗外:“你們有你們想要的,我也有我想要的, 咱們互不乾涉。”

想了想,又補充一句:“你放心, 我不會再跟你們搶房子了。那房子,你們願意要, 拿回去就好了。”

之前她之所以拚了命地想要把房子搶回來, 不過是想保護自己的“家”,自己和鄭海洋共同生活、共同經營的家。

但是現在, 看看吧——以為可以互相扶持的丈夫,原來隻不過是個長不大的孩子。

他沒有為人丈夫的自覺,沒有和妻子共同進退的意識。妻子受挫時, 他的第一反應不是幫助,不是安慰,而是譏諷與嘲笑。

“不是一直覺得自己比彆人厲害嗎,瞧瞧吧,你也出醜了。”

丁月不禁懷疑,自己當初為什麼想要和這個人結婚,共度餘生。

哦,想到了,原來是戀愛的時候,她覺得鄭海洋的“天真”“孩子氣”很惹人憐愛,激發出了自己的母愛,讓自己想要照顧他一輩子。

丁月於是明白了,她之前喜歡的不是鄭海洋,而是無痛當媽的錯覺。

戀愛時,給男友當一年兩年的媽,無傷大雅。但要和一個高齡巨嬰結婚,給他當一輩子的便宜媽,那還是算了。

其實,雖然口頭上互相稱作夫妻,也住在了一起,但她和鄭海洋還沒有領結婚證。

究其原因,是鄭海洋不願意。

為什麼不願意呢,他總是有許多理由可說。

“還沒辦婚禮呢,不著急”,“請假不容易,彆浪費在這種小事上”,“今天不是良辰吉日,你也不想在不吉利的日子結婚吧”……

等到了現在,婚房買了,婚假請了,婚禮都迫在眉睫了,他終於開了金口,答應在周四去民政局登記。

丁月之前給他找了無數借口去解釋他的推脫,直到現在,才終於接受了自己一開始就猜到的理由——他不想領證,是擔心領證之後,他的錢,他的房子,就變成了婚後財產,要分給自己一半。

現在房子登記在他的名下,徹徹底底地變成了“他自己”的房子後,他才終於同意結婚。

想到這裡,丁月都覺得好笑。

原來隻是因為這種原因,虧她以前還為他百般找補,連什麼婚前恐懼症都想出來了。

要真是婚前恐懼症,怎麼買了房子後,就不恐懼了呢?

房子還能治病怎麼的?

之前為之困惑、苦惱的事情,現在想來,卻變成了好事。

自己沒和鄭海洋登記結婚,就不用走離婚手續。婚禮酒席一退,拎起行李箱出門,就能結束一段沒有愛的感情。

還挺方便的。

想到這裡,她不禁有些慶幸。

這要是領證了,光是離婚手續就要扯皮好久。

蘭青青從後視鏡裡看著丁月的表情從鬱悶轉變為慶幸,不知道她想到了什麼,隻好聳聳肩,一邊發動車子一邊說:“您知道的,我是個律師。如果您有訴訟辯護之類的需求,可以委托我來解決。”

她雖然不知道丁月具體想要什麼,但她能看出,丁月和鄭海洋夫妻之間,產生了一些問題。

她進門時和出門後,這夫妻之間的氣氛明顯不同了。

夫妻婚變,訴訟離婚,分割財產……她最喜歡的事務之一。

“不必了。”

雖然已經下定決心和鄭海洋分手,但丁月對蘭青青這個“搶走了房子”的律師還是沒好氣:“我自己能解決,用不著請律師。”

而且,她想要做的,也不是打官司之類的事情。

她想做的事情說來幼稚——其實就是給鄭海洋添堵罷了。

她當然知道,按照蘭青青所說,直接把房子賣給趙十四,會省事很多。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剛把合同談妥,購房款就打到賬戶裡了。

太簡單,太容易了——世界上哪有這麼好的事兒!

她怎麼可能讓鄭海洋遇上這麼好的事兒!

丁月當然也知道,找原房東撤銷合同,有很大的概率,對方給錢不會那麼爽快。很可能會磨磨唧唧、推三阻四、拉拉扯扯個一段時間,甚至有可能需要訴諸法律,才能拿回自己的購房款。

上百萬的款項,在彆人手裡懸而未決,那種殫精竭慮、提心吊膽的恐怖,足以讓人午夜夢回,驚出一身冷汗。

這不是正好?這就是她給鄭海洋準備的分手禮物。

他都說了,這是他的房子,他的錢——那她為什麼要幫他選擇一條能順順利利拿回錢的道路?當然是公事公辦,一碼歸一碼。咱們侵犯了人家的優先購買權,那就去撤銷合同,從原房主手裡拿回咱們的購房款。

麵對蘭青青的疑問,丁月沒有說出自己的意圖。

一是,這件事不需要彆人幫忙,她自己就可以完成。

二是,她心裡還是有一絲心虛和愧疚。

他畢竟曾經是她的枕邊人啊,這樣害他,是不是太惡毒了?

但這種愧疚剛湧上來,她的眼前就出現了鄭海洋的臉。

他對那個找上門來的律師說,這裡是他的家,他讓她進來是情分,讓她滾出去是本分。

丁月知道,這句話,是鄭海洋說給自己聽的。

即使馬上要結婚了,他也沒把她當成過家人,而是一個可以隨時讓她從家裡“滾出去”的外人。

於是,那一絲絲的愧疚,又瞬間消散了。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你讓我滾蛋,我就讓你沒法順順利利地拿到自己的錢。

既然她明示拒絕,蘭青青就沒再追問,直接把車子開出了小區停車場。

她身上依舊戴著白素素給的符紙,覺得氣溫正好,因此沒有開車載空調。

趙十四坐在副駕駛,從後視鏡看到丁月用手扇了扇風,擔心她熱,於是說道:“把窗戶再降下來點,車子開起來後,會更涼快。”

蘭青青差點被自己的口水嗆到。

她扭頭看了趙十四一眼,心中欲言又止。

她心想,親娘嘞,咱倆剛剛借著“開窗”的由頭從人家手裡搶了一棟房子走,你現在還在人家麵前提“開窗”?

哪壺不開提哪壺嗎這不是!

你們妖怪都像這樣不會說話嗎……

果然,丁月渾身僵硬地轉頭看她,從牙縫裡吐出四個字:“不用你管。”

趙十四眨眨眼睛:“可是,如果不把窗子降到底的話,你會覺得很熱。”

“今天42度,很容易就會中暑了。”

丁月冷笑:“比起被你關心,我寧願中暑昏過去。”

趙十四定定地看著她:“但我會很困擾。”

“為什麼,因為有個人昏倒在你車上,你覺得不吉利?”

“不是。”

趙十四搖了搖頭:“因為你在折磨自己,這讓我很為你難過。”

“你和你的丈夫吵架了吧?其實,人與人之間,無論發生什麼矛盾都是正常的,誰對誰錯,誰錯誰對……都是無所謂的事情。重要的是,無論到了什麼處境,我們都應該以平常心麵對一切,不要折磨自己,要對自己好一點。”

蘭青青無奈地瞥了她一眼。

所以,你被房東趕出來後,就用最後的四千塊錢給自己買了一個最好的花盆,是嗎?

結果花盆還不能用,錢沒了不說,連個棲身之地都找不到。

還真是不折磨自己呢。

丁月彆過頭去:“我和……他的事情,與你沒有關係。”

這倒是句實話,她和鄭海洋之間的問題,已經埋藏了許久,趙十四隻不過充當了一根導/火/索罷了。

她倒要感謝趙十四,讓問題在婚前爆發了出來。

否則,等到了婚後才意識到兩人並不合適,想要脫身,成本就太高了。

不過,想一想,趙十四說的也對。

她不開窗,熱的是她自己。

何必折磨自己呢?

趙十四坐在副駕駛位上,耳裡聽見車窗降下的聲音,偷偷抿唇笑了笑。

笑完之後,卻聽見蘭青青故作姿態的輕咳,疑惑地抬頭,隻見蘭青青抬抬下巴,示意她看後視鏡。

後視鏡裡,丁月明顯看見了她笑,正在對她虛張聲勢地怒目而視。

趙十四:……

偷笑被發現了,該怎麼辦?

於是她大大方方地回視,大大方方地對丁月綻開一個豔如春花的笑。

丁月像是被燙傷一樣,移開了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