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第 28 章 無影無蹤(2 / 2)

對於基礎紮實許清元來說,第一場考試異常順利,但不是每一個生員都是年輕、記憶力強大的,有些四五十歲的或者考完童試便懈怠度日的生員就會比較煎熬。

黃昏時分,吏官依次收走考生們的試卷,而遇到仍舊未答完題的考生,吏官便會讓身後的士兵燃燭三支,燭儘,不管答沒答完題目都必須交卷。

走出貢院之時,外麵天已黑透,艾春菲找她抱怨道:“我被分在臭號附近,可熏死我了,根本不能專心作答。”

許清元揮手扇扇幫她散去氣味,問:“本場考試難度比之三年前如何?”

“好像要簡單一些,起碼從第一場來說我是這麼感覺的。”艾春菲一手撥弄裙擺,一手捏著鼻子道:“回去吧,我得洗個澡。”

“走吧。”許清元邊走邊思量,題目簡單難以拉開考生之間的分差,她要是考官肯定不會這麼出題,所以第一場考試簡單也可能意味著後麵兩場考試的難度會大幅度上升。

八月十二第二場考試,考的是一道試帖詩和判題。

試帖詩,望文生義,就是應科舉考試誕生的一種詩體,不但具有嚴格形製,而且不可出現“八戒”,即“出韻、倒韻、重韻、湊韻、僻韻、啞韻、同義韻、異義韻”,還要做到“銖兩係對”的對偶,不像現代人熟知的李白、杜甫等人閒情而作的詩篇那麼自由。

本場試帖詩題目為:以“賦得體”詠“桃花幻碧”。

看到這題,連已經有一定心理準備的許清元都忍不住倒吸一口涼氣:這“桃花幻碧”是什麼,她完全兩眼一抹黑啊。

抬頭看看其他考生,果然各個臉皺的跟包子一樣,表情都是疑惑中帶著茫然,茫然中透露出一絲絕望。

許清元硬著頭皮分析,從具象的詠桃花分析到抽象的世事變幻如滄海桑田,到後來甚至聯想到人的麵相和命運,貼著《易經》往玄學之路上狂奔而去。

不管如何,還有其他題目在等著她,不能過多耽誤時間,她隻好寫的模棱兩可,感覺上麵幾個方麵好像都能挨著一點邊,但核心主題卻不太明顯。

寫了總比沒寫強,沒重點也比離題好。自己的試帖詩實在有些慘不忍睹,許清元乾脆揭篇看下一頁。

這是一道判語題,考察學生對律例的熟知程度,題目描述一種違法行為,考生答出相關懲處規定。

本題下麵又分為三個小題。第一小題是:女有家,男有室,相瀆[注]。

題目看似簡單,其實內藏玄機。題目說的是男女各有配偶通奸。但在律法上,此種情形還需細分好幾種情況,比如:男子應為婦女穿小功喪服的親戚與她通奸的,就屬於十惡不赦中的內亂,而若是婦女對男子的親戚穿小功喪服,男子為婦女“報服緦麻者”,就不屬此類;還有如果跟父親、祖父的妾通奸,男子屬內亂,若妾自願,其也應定此罪……

光捋清這些輩分關係就需要花費大功夫,還需要一條一條清楚明白地答出來,極度考驗邏輯思維能力。這第一個小題就花費了許清元接近半個時辰的時間。

第二題稍微簡單一點,但也有坑: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數家各殺二人[注]。

齊朝律例規定,凶手要是在一家殺了三人(均未犯死罪),那屬於十惡不赦中的不道。如果凶手還有點良心,一家隻殺兩個人,殺了好多家,哪怕殺的人超過三人,那給凶手定死刑即可,不屬於十惡不赦的範疇。

如果沒有記清楚很容易將兩種情況歸為一類,好在許清元前世就是乾這個的,學的時候就注意區彆記憶,現在穩穩跳過坑,沒有中招。

最後一題是:脯肉有毒,曾經病人,故與人食,並出賣,令人病、死者,其人自食者,盜而食之者[注]。

這道題是說,確定有毒的肉脯,故意給彆人吃或者賣彆人,或者買來自己吃,或者小偷偷走吃了,分彆會觸發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許清元認認真真地寫道:與人食,出賣,令人病者,合徙一年,致死者,絞;自食者,征銅入死家;盜食者,死傷不論,肉脯主仍須定“不速焚”之罪,杖九十[注]。

本題不算難,主要是考生很容易忘記存在“不速焚”的基本犯情形,可能會被扣分。

寫完她返回去檢查卷子,看到試帖詩部分還是不忍直視,忍不住“嘖”了一聲,考舍外的士兵立刻回頭看她,許清元不好意思地笑笑,自動噤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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