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留良, 明末清初之文人學者,曾散儘家財招募義勇與入浙清軍抗衡,並曾經在抗清時左股中箭, 留下中箭, 留下 “箭瘢入骨陰輒痛, 舌血濺衣洗更新”這般詩句。
順治十年時應試為諸生,借評選時文以宣揚“華夷之分大於君臣之倫”。康熙年間他宣傳夷夏之防, 留下大量的反清詩文,拒應滿清的鴻博之征,後削發為僧。
雍正時呂留良早已經逝世, 但他著書立說, 留下來的思想仍為統治者所忌憚。
皇城內外之所以傳得沸沸揚揚, 倒不是呂留良的名聲實在太大, 而是因為, 他的下場實在是太過駭人聽聞了。
呂留良本人被剖棺戮屍,子孫及門人等或戮屍, 或斬首,或流徙為奴,是清代最為酷烈多文字獄。
或者也就僅此於靖難之後, 為明成祖夷十族的方孝儒。
“本朝定鼎之時,留良年方孩提, 親被教澤, 方始讀書知事。更於順治年間應試,選為諸生。”
“而後每有歲科, 留良以其浮薄之才常居高等,更以此虛名浮誇鄉裡。由此可見,其本心毫無高尚之節。”
提到呂留良, 雍正當然是憤怒的,“康熙六年時,留良應試,因評為劣等,忽生憤棄青衿,追思明代之心。”
“康熙十七年開博學宏詞科,皇考親試錄用學行兼優、文詞卓越之士。留良得浙江當事首薦,卻固辭不出,乃至於削發為僧。”
“其時呂留良已為本朝諸生十餘年,食德服疇,更有子孫數十。忽號為明之遺民,實千古悖逆反複無恥之徒,亦無有如是怪誕無恥,可嗤可鄙者也。”
“而其所謂‘著書立說’,不過是無君無父之狂徒賣文鬻書,營求聲利之舉。”
這些都是雍正對呂留良的看法。是統治者對叛逆者的憎惡與誤解。
不過有一件事,當然也是雍正絕無法容忍的。
曾靜之所以能夠被釋放,是因為曾靜不過誤聽流言,譏諷雍正本人而已。
而呂留良的著述,出自胸臆,上誣康熙之聖德。
“他竟然還敢在書中對皇考任意指責,捏造子虛烏有之事,公然罵詛。朕是看了那些書的,其內容凡是為人臣子者,皆不忍覽閱,不忍宣之於口,不忍述之於紙筆。”
婉襄隻是安靜地聽著,其實他做過決定的事,根本就不需要她做什麼。
所以,他在她這裡尋求的是什麼?
係統雖然運行緩慢,但在婉襄查詢的時候,還是給了她結果。
呂留良這件事,其實起源仍在於雍正七年時湖南書生曾靜之案。
曾靜受詢時曾經供稱,其生長於山僻之地,素來沒有老師,也沒有親友,於州城應試,偶然得見呂留良評選時問之評語,因此才被蠱惑。
隨遣張熙至浙江呂留良家中,其子呂毅中授以其詩文,滿是憤懣激烈之詞,多妄議井田封建之語。
呂留良有徒弟嚴鴻逵,又有嚴鴻逵之徒沈在寬等人,往來投契,深信其說,妄生異心。遂與曾靜一並押解來京。
而後自雍正七年起,各省之中有似供呂留良牌位者,有私藏逆書者,為人檢舉,已經牽連下獄很多人了。
雍正八年十二月時,刑部等衙門聯合上奏,議定呂留良銼屍梟首之罪,將其財產沒入官中,其子呂葆中又牽連至和尚謀叛案中,亦銼屍梟首。
其子呂毅中則擬斬立決,餘者著官員查明之後按律定罪。同時又當曉諭州官,將呂留良所著書籍於一年之中儘行焚毀。
雍正沒有這樣做決定,甚至都沒有讓人將呂留良的那些書籍毀去。
這其實才是明智的做法,畢竟書籍之物,刊印流行自在人心,即便強行毀去,將來有糊塗人等未見其書,心中生疑,以為其中闡述聖明道理,反惜其不可複得。
更何況呂留良書中即便有大逆不道之語,在雍正看來,康熙帝聖德神功,也是不畏懼後人評說的。
“八年年末,朕思及天下讀書者人數眾多,降聖諭使各省學臣詢問各學生監等,留良之罪是否當處以極刑。
“然而天下學生,皆以為呂留良父子之罪罄竹難書,以大逆不道之最論處,實在至為恰當,並無一人有異議。”
普天率土之公論如此,國法自然不能寬貸。
“前經法司廷臣、翰、詹、科、道、及督、撫、學政、藩、臬、提、鎮等皆請照大逆之例,將呂留良與其子呂葆中銼屍梟首,呂毅中改斬立決,其孫輩俱正典刑。”
“可朕以為人數實在眾多,因此免其家眷死刑,著發往寧古塔,給予披甲人為奴。至於呂留良之書籍詩文,亦不必銷毀,其財產變價之後充為浙省工程所用。”
他說完這句話,沒有再說什麼。
而從他說他詢問天下士子意見的時候,婉襄就知道他想要問她的是什麼了。
天子做了決定,其他人還能說什麼?順我者昌,逆我者亡,若是那些士子敢說一個不字,說不定就被打為呂留良同黨。
其實是沒有意義的,但人生很多時候也就是在為了浮名,為了一些空虛的東西而努力著。
如果她問婉襄是否理解,那麼她的回答當然是否定的。
從可以因為一些言論便剝奪那個人的性命開始婉襄就已經不理解,當然更不能理解封建王朝的連坐懲罰。
可是眼前的這個人,是存在時間之差,世俗之見時她仍然戀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