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成神是一件多麼可怕的事情!
以某人老家,最具傳奇與神話色彩,且有明文記載的律法為例——摩西十戒。其和合本譯文中的第三戒為: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牲畜、和你城市裡寄居的客旅、無論如何都不可工作。’
假如十戒有神,那麼某人穿越前的那個時代,那些自命為先進社會的歐美天主教國家,那是整個國家、整個社會都得下地獄待著呀!
十戒白紙黑字寫著了,做六休一,996是神說的。什麼周休二日、周休三日、排班製、輪班製,一切為勞工謀福利的政策都是邪魔歪道!應當打擊!007太狠了,但是006是符合神旨的。
這簡直就是慣老板們的福音啊,這還有神背書。違背者一雷劈死,看怕是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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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老家的任何一個法治國家,憲法雖為一國法治根本,但其實都還是保留修改餘地的。頂多就是門坎比較高,讓人無法隨便改而已。
同樣的,迷地的法律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或許熊貓人比比對此沒有清楚的認知,但對從七八百年前便已存世的正義之主來說,她可是見證了迷地社會變遷的過程。
不同時代背景、不同地區,有不一樣的法律是很正常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在今天之前的法律是混亂且隨性的。強勢領主可以言出法隨,但弱勢領主怎麼規定也沒人理睬。簡單地說,法律並沒有那麼高的地位,就隻是領主的統治手段一環而已。
但是某人所推崇的憲法一出,再加上賦予議會訂定法律的權力,無形中把法律的逼格提高。而信仰願力其實就是某種人心的潮流,這細潤無聲的變化也才讓神靈們起了心思。
而法律應當隨著社會背景改變的事實,經過林一提點,他問道:”假如想要以律法成就,那麼有可能隻圍繞著律法這個大概念,任由條文應地製宜改變,而不會影響己身嗎?假如會的話,這對一個神靈來說是好事還是壞事?”
這麼一問,熊貓人比比雖然大部分聽不太懂,但他的表現卻是僵了一下,才又恢複正常的狀態。這是背後那一位,察覺到成為律法之神的不妙之處吧。林如此想到。
神靈的概念是簡簡單單的兩三個字。但要怎麼闡述這個概念,就得花費不少唇舌。因此不論哪個神靈,都有屬於自己的法典。這個法典上記載著最為核心的教義,即神靈的態度,不得擅改。
然而在傳播信仰的過程中,怎麼解釋法典上的教義,卻是主教、神官們的職責。再往下的僧侶、信徒就沒有解釋的權力,他們頂多是傳播信仰而已。
但即使如此,在傳播過程仍避免不了帶上一些傳播者的主觀想法。信仰會被帶偏,大多是發生在這個階段。
假如法典內容本身就會頻繁變動的話,會帶來怎樣的影響?
那個畫麵實在太美,端坐在神國中的阿爾布來希特不敢想象。
想必那樣的神國會整天刮風打雷、地動山搖,不得安寧吧。
頓時一哆嗦。
”這樣真的不好嗎?”熊貓人比比問道。他雖然也覺得從剛剛說的情形聽起來,好像不太好。但以他的閱曆,卻不明白不好在哪裡。
對於神靈高度的那點事情,即使是知道的人,也不見得理解當中的嚴重性,更何況是不甚清楚的人。所以對於比比的疑問,林一點也不意外。
但他當然還有另外一個更為直白的觀點,可以說明律法成神的壞處。說道:”不說條文更不更動的問題。你有沒有想過,律法成神的話,貴族們會有什麼樣的反應?”
熊貓人比比想不出來,歪著腦袋問:”會有什麼反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