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桃,不得無禮!”
重生後的張正書,是第一次聽見李行首的聲音。真個如黃鸝啼鳴,黃鶯出穀。便是含辭未吐之際,也氣若幽蘭。哪怕張正書知道,這些個青樓小姐是接受過專業培訓的,不論何時都保持著這副高高在上的模樣,也不免有些迷了。沒辦法,得不到的永遠在騷動,男人嘛,大部分就喜好這一口。
對了,宋朝的小姐,可不是大戶人家的千金,而且專門指這些個青樓女子,或者是樂戶歌姬。所以,要是在外麵喊人家“小姐”,要是小戶人家的也就罷了;若是身旁有個三五大粗保鏢的,保管揍得你滿頭是包,官府還不管!
為何?因為宋代律法之嚴,不在明清之下。看似宋朝是儒家的仁孝治天下,若是誰信了,肯定就是瓜皮,愚民一個。宋朝真正治理國家的手段,永遠都是律法。如若不然,那些個衙內,紈絝子弟,地痞遊手之類的,為何這般害怕官府?但凡犯了一點事,鞭笞是常事!外儒內法,這才是宋朝統治的根基,法家有句名言:以刑期於無刑,就是說用刑法來製止犯罪,宋太祖趙匡胤深以為然,於是便定了宋朝律法的基調。終宋一代,律法都是極嚴的。
其實,儒家法家,早在曆史的進程中互相融合了,根本分不清兩家的區彆,大抵上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
宋代的律法上還規定了,言語上無禮,輕則賠禮,重則鞭笞的,便是人家打了你,你也沒辦法告人家,因為是你有錯在先。張正書先前還覺得,古代嘛,不就是“人治”大於“法治”嗎,其實根本不是那麼回事,宋人立製,最講究“事為之防,曲為之製”。也就是說防止在司法審判過程中出現獨大的權力,防止獨大的權力製造冤案錯案。中華文明在很早時候就發育出“疑罪從無”的司法思想,《尚書》說,“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宋朝人與現代文明國家,都毫不猶豫地選擇了“寧縱不枉”。
但如果證據確鑿,對不住了,麻煩你到監獄裡先走一趟。死是不會死的,脫層皮是要的。要不然,那些個衙內還不把汴京城翻了天?就是怕官府啊!
當然,要說不是人治嘛,也不可能。特權,不論在什麼社會都存在的。像這種言語上的無禮調戲,對於平頭百姓來說,那就是天大的罪了。但對於衙內來說,卻是平常。隻是像張正書這種,有錢無權的,還是要夾著尾巴做人。
夾著尾巴做人,還是可以去青樓的嘛!隻是,不懂做人進退,肯定是要吃大虧的。
之前那個倒黴蛋張正書,不就是“衝冠一怒為紅顏”,結果白白便宜了穿越而來的張振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