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煦哪裡看得上那些“小錢”啊,再說了他還以為自己占了大便宜呢,自然是無所不允了:“這個朕也準了!”
好吧,皇帝都應承了下來,章惇作為宰相,自然是要共同進退的。說不得也是要衝鋒陷陣在前,把這口黝黑的黑鍋給背上。
文人士大夫的腦回路很清奇的,這種利人利己的事,他們都要跳出來反對一番。反正就要顯得自己水平很高明,不這樣上躥下跳的話,生怕不顯得自己存在。但要是分配苦差事,他們就噤若寒蟬了,生怕被點名了。就算點名了,也百般推諉,醜態百出。好一幅官場眾生相,章惇自己都覺得惡心。但沒辦法,同僚都是這種貨色,章惇隻能認了。
不過嘛,章惇也不是沒有辦法,反正利用治水的名頭去指派官員就行了。哪個跳得最歡,就指派哪個去,隻要使出這一招,就不怕群臣不低頭。反其道而行之,這個手段也不過是小試牛刀罷了。
治水這個活計,又苦又累,習慣了養尊處優的京官哪裡肯去?要是在高太後時期還算好,就算在磨洋工也好,也不用怕被擼掉官職。而且還能上下其手,貪汙個不亦樂乎。但是等趙煦親政之後,就沒那麼好說話了,治水不力?貶!官員倒是不怕被貶,隻是不殺頭,他們還是一樣會去貪汙的。隻是被貶到鳥不拉屎的地方,那就是受罪了。
有人說,清廉的官員隻占百分之十,剩下百分之九十都是貪官。
按照張正書的說法,這些個官員一個個都拉出去砍頭,那肯定有冤枉的;但是隔一個砍一個,那肯定有漏網的。
而且皇帝的心思也很奇怪,貪汙什麼的算什麼?隻要你能“領悟上意”,深得皇帝的心,那麼皇帝也就縱容你貪汙了。章惇也想整治一番吏治,因為熙寧變法很大程度上不是因為王安石的變法問題,而是官員貪汙的問題。好端端的一個青苗法,明明是利國利民的,可到了地方呢?地方官員不按規定辦事,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想方設法多放貸款,多收利息,不惜層層下達指標,強行攤派貸款,特彆是將貸款強行攤派給不需要貸款但有償還能力的富戶,而不願貸給真正需要的貧農,由此引起了富戶與貧農的共同反對。百姓對新法自然也就怨聲載道。
雖然規定的利率半年是百分之二十,但是地方官員們卻常常私自提高利息到百分之三十甚至更多。好端端的一個利民舉措,變成了合法高利貸,能不失敗才有假了。而多出來的錢哪裡去了?用屁股想都知道,肯定進了貪官的私人口袋了。
要是利息高也就罷了,高利貸而已,不去借就好了嘛。但是地方官員哪裡會放過這麼一個發財的機會,強行攤派,分任務,下指標,變著法逼百姓向官府借錢。而這些貪官呢,則生無本之財,利用國庫借錢來充實個人的荷包。
要知道王安石為了保證青苗錢的可回收性,規定“五戶以上為一保”,商量好要借多少錢,大家互相擔保。而到了執行過程中,竟變成了官府強令富戶為各等級貧戶提供擔保,並向各等級民戶攤派青苗錢。收錢時若貧戶無力償還就向富戶索取,將貸款的風險轉嫁給富戶。想想看,在地主階級為主導的宋朝,地主被惹怒了,還能有好下場?
不用說,青苗法失敗了,敗得一敗塗地。
章惇吸取了青苗法失敗的教訓,在紹聖二年恢複青苗法的時候,章惇特意規定了青苗法借錢是完全自願的,禁止強製,隻收一分息,給散本錢,不限多寡,各從人願,仍勿推賞,其出息至寡,則可以抑兼並之家,賞既不行,則可以絕邀功之吏,進一步減輕了農民負擔。